证券代码:920541 证券简称:铁大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薛小平严格按照《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
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
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薛小平先生:男,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1月博士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
任助教;1992 年 12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同济大学(原上海铁道大学)计算
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任讲师;1999年12月至2000年4月在同济大学(原上海铁道大
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任副教授;2000年4月至2004年12月在同济大学计算
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任副教授; 2004年12月至2012年12月在同济大学信息与通信
工程学科任副教授;2012年12月至今任同济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教授。2024
年2月23日至今担任铁大科技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
性,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审议各项议案,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积极与公司相关方沟通交流,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权。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续2次未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会议
薛小平 9 9 0 0 0 否 4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9 次,现场出席次数 9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0 次,
委托出席次数 0 次,缺席董事会次数 0 次,未发生连续 2 次未亲自参加董事
会会议的情形。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相关议案
进行充分研究和分析,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全年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见和建议,积极参与股东会的讨论和表决,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履职期间,
本人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就公司市场拓展、研发投入、应收账款管理、内控
体系建设等方面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相关建议已被公司经营管理层采纳并落
实。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第七次、第八次会议),本人均全程出席,
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 1、2025年4月21日出席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 2、 2025 年8月8日出席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 3、 2025 年10月24日出席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如下议案:
• 《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全程出席,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
针对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发表独
立意见,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
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
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
东会、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对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独立判断和监督。全年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支撑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审阅经审计的2024年度会计报表初稿。
同时,本人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沟通,共同
审核会计师提供的2024年度、2025年年报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支撑资料,在年度
审计工作开展前,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深入交流;审计工作完成后,审核审计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
作质量、履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完成审计工作。本
人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沟通后,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予以认可。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别是在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时
通过股东会现场交流、投资者热线、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倾听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对于中小股东提出的合理建议,及时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反馈中小股东关
注的热点问题。此外,本人积极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关注公司信息披
露质量,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出席会议、与管理层交流、审阅书面、
电子报告、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
治理、生产经营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指引等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收到的各项议案,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
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本人持续关
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为中小股东作出投资决策
提供充分依据;督促公司结合经营业绩和发展规划,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切实回报股东。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性文件,积极参加北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
熟悉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准确地
向本人送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各类会议的材料,并提供了完备充分的办公条
件。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互动交流,主动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本人所提出的问题给予了准确、及时、高效的答复,保障本
人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各项配合措施,为本人顺利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规定,认真
核查了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
交所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
度报告》及季度报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
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所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
行了客观评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勤勉尽责、
专业能力良好,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
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人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确认其履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规
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等
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绩效考核
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总体评价
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有效行使独立董事的监督、建议权,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实现了
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财务状况保持健康稳定;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内控体系运行有效,对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给予了充分配合和支持。本人认为,2025
年度自己已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尽到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监督义务,
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后续工作建议
结合公司2026年度经营发展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和经营发展质量,本人提出以下建议:
未来,本人将继续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履职能
力,更加深入地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的关键环节,积极发挥独
立董事的专业监督和建议作用,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薛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