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Far East Smarter Energy Co.,Ltd.)
预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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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尚需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上市申请事宜。
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
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
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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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
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
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58,768.00 2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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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
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排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及执行情况”,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
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分析了本次发
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上市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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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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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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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预案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远东股份/发行人/公
指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69
司/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远东控股 指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指
行/本次发行 集资金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行为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预案/本预案 指
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公司章程》 指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中国境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买
A股 指
卖的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名词或术语释义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
AI 指 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技
术科学
人工智能数据中心(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ata Center),是一种
AIDC
专门为人工智能应用提供算力支持的数据中心。
轴向气相沉积法,其利用氢氧焰作为热源,将原材料气体转化
VAD 指 成玻璃粉体,再通过高温进行脱水烧结获得均一透明的芯棒母
棒,最后经过加热拉伸形成尺寸合适的芯棒。
管外气相沉积法,利用氢氧焰作为热源,将原材料气体转化成
玻璃粉体,再通过高温进行脱水烧结获得均一透明的石英棒。
OVD 指
在生产中多用于沉积无掺杂的光纤预制棒包层或高纯度石英材
料。
RIC 指 Rod in Cylinder,一种大批量生产光纤的工艺
RIC 套柱 指 是 RIC 工艺生产中构成单模光纤包层的最大部分
光纤预制棒、预制 制造石英系列光纤的核心原材料,可以用来拉制光纤的材料预
指
棒、光棒 制件
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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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预案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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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ar East Smarter Energy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000226589778U
注册资本: 2,219,352,746 元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600869
股票简称: 远东股份
法定代表人: 蒋锡培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 7 号创新创业大厦 12 楼 1202-8
通讯地址: 江苏宜兴科技大道 8 号
邮政编码: 214257
联系电话: 0510-87249788
联系传真: 0510-87249922
智慧能源和智慧城市技术、产品与服务及其互联网、物联网应用的
研发、制造与销售;智慧能源和智慧城市项目规划设计、投资建设
及能效管理与服务;从事工业用材料、电工器材、电工设备、电线
电缆、电线电缆设备及附件、输配变电设备、金具、树脂复合材料、
合成纤维、铜箔、工程设备及材料、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力监控通讯装置与自动化系统软硬件
产品、锂离子动力电池(组)、锂离子储能电池(组)、新型电池、
电芯、电池材料、电动车辆、电动自行车、环卫专用设备的制造与
经营范围:
销售;驱动控制技术研发及其产品的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塑料
粒子、建筑材料、智能装备的销售;智慧能源和智慧城市工程总承
包及进出口贸易;仓储物流(不含运输、不含危险品)及上述业务
咨询服务;商务及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公共关系策划及咨询服务;
财务咨询服务(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人才咨询服务(不得从事人
才中介、职业中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以上咨询均除经纪)。
(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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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近年来随着《数字中国建
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
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将
础设施建设持续加码,为光通信行业发展提供坚实政策支撑与市场基础。
随着产业迭代升级,光纤光缆行业需求结构发生深刻变革,行业发展逐步由
传统运营商基建驱动,转向 AI 算力需求主导的全新增长阶段。AI 产业快速发展
带动算力设施建设提速,数据中心互联、算力组网等新兴领域用纤需求快速释放,
成为行业核心增长动力。
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重要性愈发凸显。光纤预制棒
作为光纤光缆产业链的核心原材料,决定了光通信产品质量与光通信网络建设进
度,关乎国家通信安全与数字经济长远发展。强化光通信基础材料自主保障能力、
推进光纤预制棒国产替代、补齐产业链关键短板,提升产业链韧性与安全水平,
已成为光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与核心任务。
近年来,随着业务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资产负债率维持较高水平。
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同行业相对较低水平。公司有着改善公司流动性指
标,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需求。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光纤预制棒在光纤光缆总成本中占比在 60%以上,是光纤光缆制造的核心
原材料环节,其技术壁垒和资本门槛均处于产业链最高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在
该领域存在显著的对外依赖,虽然目前国产替代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大尺寸光纤
预制棒仍依赖少数国际供应商,供应链风险依然存在。通过实施本次项目,公司
能够完善“预制棒—光纤—光缆”的完整产业链条,实现从芯棒到包层的全流程
自主制造,降低对国际供应商的依赖,提升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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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用 VAD+OVD 全合成工艺路线,规避对 RIC 套柱的过度依赖,从技术根
源上解决“卡脖子”问题,体现了对国家产业安全战略的积极响应。
光纤预制棒在光纤光缆总成本中占主要部分,自主掌握预制棒生产能力意味
着公司能够减少外部采购成本,在原材料合成到拉丝的全过程中进行成本管控。
近年来受光伏产业影响,相关生产原料价格大幅下降,使得自主生产包层的原材
料成本更具优势,进一步增强了项目的成本竞争力。从产品交付能力来看,从预
制棒到光纤拉丝的全流程自主可控,也可缩短产品交付周期,满足 AI 数据中心
建设对“快交付、低成本”的需求。
随着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的持续扩张,业务规模将持续增长,公司资金需求
逐步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部分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将有效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为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并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
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
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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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
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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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
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19,352,746 股计算即不超过 665,805,823 股(含本
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
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
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58,768.00 2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
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
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
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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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
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2,219,352,746 股,其中,远东控股
持有公司 1,058,453,85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69%,为公司控股股东。
蒋锡培持有远东控股 60.21%股权,可通过远东控股间接控制公司 47.69%的股份;
同时,蒋锡培直接持有公司 0.31%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蒋承志持有远东控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19,352,746 股计算即不超过 665,805,823 股(含本
数),若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
股将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36.6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蒋锡培将依然是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在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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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本
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58,768.00 2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
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
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AIDC 用全合成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
本项目拟通过在公司新购置地块上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生产、检测、
公辅等各类设备,同时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等实现光纤预制棒的生产制造。项目达
产后,将年产 1,800 吨光纤预制棒,实现光纤核心原材料的自主供应,打造具有
成本竞争优势的光棒光纤光缆一体化制造能力,助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
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
(1)建设核心原材料供应体系,保障产业链安全稳定
光纤预制棒是光纤光缆产业链中技术壁垒最高、利润空间最大的核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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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光纤光缆制造商除头部企业具备自主供应能力外,多数企业长期依赖进口采
购。公司实施本次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将业务范围向上游核心原材料延伸,实
现对“光棒—光纤—光缆”全产业链的掌控。这种垂直整合能够从根本上保障核
心原材料的自主供应,降低对外部供应商的依赖,在面对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或
供应紧张时,展现出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和生产稳定性,是构建安全、可靠、有韧
性的供应链体系的核心环节。
(2)降低综合采购成本,提升成本控制与盈利能力
在光纤光缆的成本构成中,光纤预制棒占据了绝大部分比例,是企业生产成
本的主要构成。通过外购预制棒进行加工,企业需要承担供应商的利润溢价以及
运输、关税等额外成本,导致产品利润被压缩。本项目建成后实现原材料的自产
自用,能够有效剔除中间环节的成本加成,显著降低光纤光缆的制造总成本。另
外,规模化生产带来的成本效应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项目建成后,随
着产能的释放,单位产品的固定成本分摊将随之降低。公司能够根据原材料市场
波动灵活调整生产计划,优化库存管理,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这种成本
优势将使公司在面对市场价格调整时拥有更大的回旋余地,为长期发展奠定坚实
基础。
(3)满足下一代通信网络建设对高端光纤的需求
光纤产品广泛应用于运营商、数据中心、广电网络等场景中,随着“东数西
算”工程深入推进、5G 及 5G-A 网络深度覆盖以及千兆光网建设提速,尤其 AI
算力中心规模持续增长,推动通信网络向超大容量、超低时延、超高可靠性的方
向发展。这对光纤产品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超低损耗光纤、大有效面积光纤等
光纤的需求日益增长。光纤预制棒的性能直接决定了光纤产品的技术能力,自主
掌握预制棒的生产能力,意味着公司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进行更
为灵活、快速的产品研发与工艺调整,这有利于满足未来通信网络升级对关键基
础材料的需求,也能够推动公司的产品向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转型。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要求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近年来,国家持续强调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将关键基础材料、
核心基础零部件的自主可控作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光纤预制棒技术
长期被国外企业掌握,国内企业通过持续技术攻关已实现较大突破,具备自主生
产能力,但自给率仍有提升空间。公司建设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在光通信产业
链上形成更完整的布局,增强在通信线缆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响应了国家关于突
破“卡脖子”技术、保障关键材料自主供应的政策导向,符合提升产业基础能力
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总体要求。
(2)算力需求爆发带动光纤光缆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随着全球人工智能(AI)技术的快速演进和大模型应用的广泛落地,算力需
求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直接推动数据中心、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入高
速扩张周期,光纤光缆市场的需求也持续增长。根据 CRU 数据,AIDC 光纤光
缆需求预计将从 2024 年的 5%激增至 2027 年的 30%。
光纤预制棒是光纤光缆产业链中技术难度最高、价值最集中的环节,光纤预
制棒的产能也制约了光纤的产能上限。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光纤预制棒将全部用
于公司光纤生产自用,匹配公司未来光纤扩产计划,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3)公司具备本项目实施的资源、经验和团队
光纤预制棒的生产工艺主要包含芯棒沉积、芯棒氯气烧结、拉伸把棒焊接、
芯棒垂直延伸、包层沉积、真空烧结等工序,其中芯棒沉积采用 VAD(气相轴向
沉积)工艺,包层沉积采用 OVD(外部气相沉积)工艺。VAD 和 OVD 是目前
全球光纤预制棒制造领域主流且成熟的技术路线,具有沉积速率高、几何尺寸控
制精准、折射率剖面设计灵活等优势,已在行业内得到广泛应用和持续优化。公
司目前已掌握 VAD 芯棒的生产技术和 VAD+RIC 工艺预制棒的量产,包层采用
的 OVD 工艺在工作原理、主要原材料与 VAD 较为相同,能够依托现有的设备
供应商体系和技术服务资源实现快速建设与投产。
此外,公司拥有一支成熟的技术研发、管理及运营团队,团队经验丰富。核
心技术与管理人员平均拥有 10 年以上光纤光缆领域研发、生产及项目建设经验。
因此,本项目实施的资源、经验和团队,能够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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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主体
江苏远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 198,768.00 万元。
(3)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期 2 年。
本项目生产的光纤预制棒为公司自用材料,用于替代进口采购。项目建成后
能够完善公司产业链,节约制造成本,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项目投资备案与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 6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将有效满足
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维持公司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巩固公司现有市场地位,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募集资金
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改善公司流动性指标,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抗风险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支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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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
况,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可行。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
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
积极作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巩固和升级公司现有业务,完善公司产
业链布局,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
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净资产大幅提高,资
产负债率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营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因此公司存在每
股收益被摊薄的可能性。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
力支持,未来将会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现
实情况和战略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巩固和发展公司竞争优势,
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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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
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向 AIDC 用全合成光纤预制棒制
造项目,同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立足行业特性,
旨在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服务水平,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持续盈
利能力,保证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资产产生不
利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章程的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
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公司股东结构亦将根据发行情况发生
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远东控股,实际控制人为蒋锡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19,352,746 股计算即不超过 665,805,823 股(含本
数),若按发行上限计算,发行后远东控股将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36.69%,仍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蒋锡培将依然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管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若公司拟调整
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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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相关项
目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服务水平和整体竞争力,
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
业务保持不变,业务结构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
到有效增强,资产负债率得以进一步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有效优化,有利于提
高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业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战略布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
后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效益一般需
在项目建成后的一段时期内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
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
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用于募投项目
建设导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
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加强,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预计也将逐步
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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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
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
的关联交易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
保的情形。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负债水平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上升,资产负债率得以下降,资产负
债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
不合理的情形。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
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政策风险
国家产业政策的出台以及调整都对相关行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公
司相关业务的销售及营业收入等。如果政策退坡超过预期或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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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线缆行业企业数量多、集中度低,标准规范混乱,“劣币逐良币”、缺
乏诚信、恶性价格竞争的现象依然存在。储能市场利好政策频出,新入者日趋增
多,电芯及系统技术更新快,研发投入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资质改革方案降
低机场专业工程行业门槛,市场竞争加剧。如果未来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市场可
能出现结构性、阶段性的产能过剩,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加
剧的风险。
(三)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宏观经济的下行将影响正常的市场需求。未来中国经济整体增长速度放缓的
趋势已经较为明显。公司涉及的产业板块与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密切相关,受到宏
观经济、国家政策调整、电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城市化进程等因素
的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铜、铝、锂电材料等是公司重要的原材料,占公司相关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大,
其供应情况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定价产
生较大影响。公司虽然可以通过调整产品价格转移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但由
于企业原材料价格与产品价格变动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且在变动幅度
上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导致公司生产成本的波动,从而
对公司的盈利产生影响。
(五)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为生产制造企业,主要产品线缆、锂电池等对产品质量及安全有着严格
的要求,对国民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有重大影响,其生产和使用都具有一定的技
术要求和安全规范。若发生产品质量及安全问题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将对公司
的品牌形象和未来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目前,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和售
后服务各流程对产品质量均有严格的规范和制度要求。尽管公司已取得多项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公司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也较为完善,且尚未发生过重大产
品质量及安全事故,但依旧存在因管理不善、产品质量控制不严等人为因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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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质量及安全风险。
(六)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的风险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远东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79.43%。若出现股价大幅下跌或质押违约等情形,需
要远东控股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
质押的股票等,如未采取应对措施则会存在一定的平仓或被处置风险,可能导致
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化,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资产、业务和人员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使得
公司现有组织架构和运营管理模式面临新的考验。业务规模的扩张将会增加公司
的管理难度,如果公司的管理团队不能适应发行后的资产规模对人力资源配置的
要求,将会降低公司的运行效率,导致未来盈利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和行业发
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
仍存在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项目实施过
程中发生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或者无法产生预
期收益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虽然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新的市场空间及利润增长点,但由于
募投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体
现,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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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
相关批准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
批风险。
(十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股票供求关系、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整合、
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同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此期间,公司股
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
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十二)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不可抗力、
不可控因素等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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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以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实行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
及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优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在中期进行分红。
(三)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同时现金
流充裕;
告;
(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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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的 30%。
(五)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六)利润分配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
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
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
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
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
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
(七)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具体安排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分红建议和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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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应通过电话、传真、信件、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做好记录。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
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
案妥善保存。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若股东会审议放发股票股利或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时,需经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外,
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调整
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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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87.57 万元,期初未分配利润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公
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804.24 万元,2024 年 7 月完
成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15,535.47 万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88,941.06 万元,2024
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1,601.35 万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亏损,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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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966.66 万元,加期初未分配
利润 60,725.79 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751.40 万元,2023 年末可供全体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 88,941.06 万元。
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219,352,74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0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5,354,692.22 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如下:
单位:元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分红年度
(含税)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 177,303,334.27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0,166,654.05
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879.19%
注: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后,当年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
资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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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可持续发
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定合理的利
润分配方案,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
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以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实行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
及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优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在中期进行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同时现金
流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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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
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应通过电话、传真、信件、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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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做好记录。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
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
案妥善保存。
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若股东会审议放发股票股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时,需经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外,
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调整
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
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
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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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资金需求状况以及外部经营环境影响确定该时段的股
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由董事会进行充分论证并听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进行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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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
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的
措施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19,352,746 股计算即不超过 665,805,823 股
(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的股份
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为 5,887.57 万元和 4,240.43 万元。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年同期持平;(2)
较上年同期增长 15%;(3)较上年同期增长 3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
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股份变动事宜;
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
和日期为准;
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
盈利预测。2026 年度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
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25 年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221,935.27 221,935.27 288,515.86
假设 1: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67 0.0267 0.02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67 0.0267 0.02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假设 2: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67 0.0305 0.0305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67 0.0305 0.03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假设 3: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67 0.0345 0.03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67 0.0345 0.03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虽然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节约公司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由于募
投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体现,
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6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
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
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
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可行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智能缆网/电能、智能电池储能/算力 AI、智慧机场龙头
/领跑企业,致力成为全球智慧能源/数智城市服务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是对公司现有业务产业链的拓展
与延伸。“AIDC 用全合成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投产后可进一步完善公司“光
棒—光纤—光缆”的全产业链布局,降低对外部采购的依赖,提升原材料供应的
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同时有助于公司降低综合采购成本,提升成本控制与盈利
能力。自主掌握预制棒生产技术有助于公司进行产品迭代,进一步开发高端光纤
产品,满足 AIDC 智算中心、算力集群、东数西算等对高性能光纤的需求。该项
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在通信线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一支兼具专业深度与战略视野的核心团队,在技术研发、精益生产
和营销服务领域构建起人才优势。公司依托完善的人才引育机制:一方面通过多
元化渠道引进光通信、材料工程等领域专业化人才以及具备行业头部企业从业经
验的技术、营销与经营管理人才,持续优化人才结构、提升核心技术与管理能力;
另一方面,公司系统化开展研发、生产、营销、管理类人才的培育工作,筑牢人
才培养基础、规划人才发展路径、落实人才成长计划,全面提升团队的研发实力
与知识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自主研发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持续加大研
发投入,构建了完善的研发创新体系与高水平的研发平台。公司拥有一支在光通
信领域深耕多年、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经验的创新型研发团队,在新产品设计、
工艺优化及应用领域形成了深厚的技术积累。截至目前,公司已获授权及申请光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棒、光纤相关专利 40 余项,并建成了国际先进水平的光棒材料研发实验室与全
项检测中心,形成了成熟可靠、具备持续迭代能力的技术底座。
面向人工智能数据中心(AIDC)对高速、大容量、低延迟光互连技术的迫
切需求,公司前瞻布局了多模光纤、空芯光纤及多芯光纤三大前沿技术方向,并
围绕其开展系统性的技术攻关与专利布局,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不断推出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为公司引领下一代光通信技术发展、巩固核心竞争
力提供坚实保障。
依托公司在线缆行业的领军地位,产品广泛应用于运营商、数据中心、广电、
电网等领域,已助力华为云数据中心、北方大数据中心、阿里嘉善数据中心、百
度阳泉数据中心、中金华东数据中心、刚果布数据中心、马来西亚数据中心等项
目,凭借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与高效专业的服务建立了良好的业内口碑,产品与
方案持续获得如安捷诺、贺利氏等国际行业龙头的认可,积累了优质且稳定的客
户资源及项目案例。伴随着 AI 算力爆发、东数西算工程推进等,公司精准把握
AIDC 高端光纤需求增长机遇,依托全国化营销网络与海外渠道体系实现核心客
户全覆盖,具备全球化市场拓展与规模化交付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为本次募投项目储备了良好基
础,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
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
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
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
报的影响: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
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
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
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
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保障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努力提
高股东回报。
(二)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为智能缆网、智能电池、智慧机场龙头/领军企业,并致力成为全球领先
的智慧能源、智慧城市服务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
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展开,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
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地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
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和规定,
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科学规范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
诺: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行情况相挂钩;
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修改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承诺的相关规定,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修改后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
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并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给公
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
承诺:
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修改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承诺的相关规定,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修改后的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公司/本人违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承诺函,本公司/本人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
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
体的承诺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