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年修订)》
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66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7.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1.50 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30.3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744-1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
扩建项目
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
线技术改造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40,762.76 49,433.10 20,531.43
说明: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电子焊接材料生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本项目结余资金 4,135.48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
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募投项目“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合理性和必
要性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补充
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足额供应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亦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风险投资。本次使用安排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实际进展分期分
批逐步投入。结合当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600 万元
(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测算,该数据仅为测算结果,不构
成公司承诺)。综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
在到期前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唯特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同意唯特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丰峰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