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尚贤)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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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尚贤,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一级律师(正高),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
民进河南省委监督委员会委员,民进省直六支部主委,郑州市第十五届政协常委、全国律协金融专业委员
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投融资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一级律师;
事、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000544)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 8 次,其中现场出席 1 次,通讯方式出席 7 次,
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公司共计召开了 5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 5 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出席了 1 次,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以下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2025 年 04 月
         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2 日
                                      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出席了 3 次,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5 年 2 月 20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会第二次会议          日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5 年 3 月 10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会第三次会议          日          1、《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5 年 4 月 22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会第四次会议          日          1、《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 2 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   2025 年 4 月 22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立董事专门会议          日          1、《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   2025 年 8 月 13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立董事专门会议          日          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邮件、电话、现场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有效探讨和交流。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等方式,保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
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还
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
情况等,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公司董事
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八)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入了解公司
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
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
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切实增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
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5,935 万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追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
方新投集团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500 万元。本次追加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与新
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6,43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
超出上述审议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平、合理。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石旭刚先生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重要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的
回收等事宜签署的《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接受石旭刚先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应收账款担保
款项 21,849,248.72 元,用于担保指定应收账款的后续清收,定期结算,定期返还。2024 年 12 月 5 日,公
司收到上述担保款项。截至本报告期末,石旭刚应收账款担保款剩余金额 20,634,946.72 元。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审议、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披露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上
述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刘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
的议案》,同意聘任赵倩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佳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确定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
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积极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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