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的任职资格。
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
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
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均
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4 月 21 日为授予日,以 43.6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7,41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