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19: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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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6-01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名(含35名)的特定
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
账户)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
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
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
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本议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
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
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
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
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
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
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
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的全部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 需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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