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
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换届选举连任。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黄春龙,196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1986 年 2 月至 1988 年 9 月,
任慈溪市第二轻工业局结算主管;1990 年 7 月至 1994 年 5 月,任宁波工具厂财
务部部长;1994 年 5 月至 1999 年 9 月,历任慈溪会计师事务所部主任、副主任
会计师;1999 年 10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慈溪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兼副主任会计师;2006 年 10 月至今,任宁波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主任会计师;2021 年 4 月至今任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
见的情形。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任 缺席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职 董事 次未亲自参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东会次
事姓名 状 会次 加董事会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态 数 议
现
黄春龙 4 4 0 0 0 否 3
任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任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公司 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各期定期
报告的编制与审计工作中,严格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全面监督核查信息披露质
量,多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持续监督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
况、公司内部控制治理体系及募集资金使用全流程进展;系统总结并指导内部审
计工作,审慎审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2025 年组织召开
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等。
(2)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慎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考核方案,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审核。2025 年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
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高管 2024 年度薪酬
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任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需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
董事进行资格审查。2025 年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聘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
议案》。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5 年度,未有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
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本人与公司财务部、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
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1)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各股东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
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本人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
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
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
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累计现场工作时长 15 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等形式,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外部监管环境变化
及资本市场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新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财务实践符合最新规
范。
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与会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在董
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过程中,本人就收入确认时点等会计判断事项提出专业质
询,并建议进一步强化财务合规培训与内控流程优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
立董事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
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本人重点审阅了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重要会计政策与估计的合理性、
关键财务指标的变动逻辑,以及非经常性损益等重大事项的披露充分性。经核查,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本人认真审阅
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持续跟踪公司内控体系设计与运行情况,对财务报告相关控制流程(如收入确认、
成本归集、资金支付、关账流程等)进行确认,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
实质性漏洞。
本人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
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履职经验和诚
信记录等资料,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
有效。
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
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章恩友先生、蒋卫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春龙先生、
郝为民先生和庞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选举并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其
中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上述 5 名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核,确认上述候选
人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章恩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
任蒋卫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保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楠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就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相关
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
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各
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希望
公司在未来能够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
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