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家联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醒“家联
转债”持券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家联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
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
的情形。
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家联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
转股的风险。
风险提示:截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家联转债”,将按照
较大差异,特提醒“家联转债”持券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
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自 2026 年 3 月 30 日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19.93 元/股),根据《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了“家联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为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及后续利息支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
使“家联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家联转
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家联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家
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602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于
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5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446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家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3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1 日止(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进行分配,合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38,400,000.00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
相关条款,“家联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18.69-0.20=18.49(元
/股),其中:P1 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 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 为本次每股
派送现金股利。“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由 18.69 元/股调整为 18.49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3 日(2023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截至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即 15.72 元/股)的情形,已触
发“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家联转债”距离 6 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
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
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
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
股价格,且在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如
再次触发“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
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自 2025 年 4 月 7 日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即 15.72 元/
股)的情形,已触发“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
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同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
价格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董事会决定
将“家联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5.33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 起 生 效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家联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5.33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家联转债”赎回价
格为 100.344 元/张(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80%);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80%×157/365≈0.344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44=100.344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
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7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家联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日(2026 年 5 月 27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家联转债”。本次赎回完
成后,“家联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月 4 日为赎回款到达“家联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家联转债”赎回款将通
过可转换公司债券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家联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交易“家联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家联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家联转债”
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
司。
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
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家联科技本次提前赎回“家联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综上,本保荐人对家联科技本次提前赎回“家联转债”事项无异议。
七、风险提示
截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家联转债”,将按照 100.344 元/
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家联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特提醒“家联转债”持券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
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债”的核查意见;
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