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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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6-029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
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
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
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
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
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
在限售期内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
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发行时机等。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
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
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
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其他事宜;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
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对
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行股票相关事宜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
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
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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