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3 证券简称:航天环宇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发行人声明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要求编制。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核准及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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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
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
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
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
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
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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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122,064,000
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
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票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78,693.59 155,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
围内,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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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订)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预案已对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
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上述具体内容请详见
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之内容。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制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之“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特此提
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
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
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
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净额的 83.03%。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由 2025 年 9 月 30 日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目前,募投项目按变更
后的计划进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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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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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以及业务结构的影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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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40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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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预案中,除有特殊说明,以下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发行人、航天
指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宇、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
指
定对象发行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
本预案 指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董事会 指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在 2025 年
股东会、股东大会 指
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前,指湖南航
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中国商飞 指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航天科技 指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科 指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工业 指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 指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航空 指 人类利用飞行器在地球大气层中从事飞行及有关的活动
人类探索、开发和利用地球大气层以外宇宙空间、地球
航天、宇航 指
以外天体的活动
产品制造过程中所用的各种工具总称,包括刀具、夹具、
工装、工艺装备 指
模具、量具、检具、辅具、钳工工具和工位器具等
由异质、异性、异形的有机聚合物、无机非金属、金属
复材、复合材料 指 等材料作为基体或增强体,通过复合工艺组合而成的材
料。除具备原材料的性能外,同时能产生新的性能
通常指起飞总重量超过 100 吨的运输类飞机,包括军用
大飞机 指
和民用大型运输机,也包括 150 座以上的干线客机
我国按照国际民航规章自行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C919 指
大型单通道喷气式民用干线飞机
我国按照国际民航规章自行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C929 指
大型宽体喷气式民用干线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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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介于红外线和无线电波之间的电磁波,微波的频率
范 围 大 约 在 300MHz 至 300GHz 之 间
微波 指 (1GHz=103MHz=109Hz),所对应的波长为 1m 至 1mm
之间。微波频率比无线电波频率高,通常也称为“超高
频电磁波”
用金属导线、金属面或其他介质材料构成一定形状,架
设在一定空间,将从发射机输送的射频电能转换为向空
天线 指
间辐射的电磁波能,或者把空间传播的电磁波能转化为
射频电能并输送到接收机的装置
将单层预浸料按预定方向铺叠成的复合材料坯料,放在
热压罐成型 指 热压罐内,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完成固化过程的工艺方
法
强迫金属或非金属成型的工具,是工业生产中极其重要
模具 指
而又不可或缺的特殊基础工艺装备
组成机械和机器的不可分拆的单个制件,是机械的基本
零部件 指
单元
主机厂 指 飞机主体部件制造和飞机总装的单位
用树脂基体在控制条件下浸渍连续纤维或织物,制成的
预浸料 指 树脂基体与增强体的组合物,是制造复合材料的中间材
料
通过加热和(或)加压,使工件达到原子结合且不可拆
焊接 指
卸连接的一种加工方法
天线、伺服与馈源。天伺馈分系统主要由天线射频子系
天伺馈 指
统、跟踪控制子系统和机械结构子系统组成
航天产品研制中投产试验样品少,生产过程中采取小批
小子样研制 指
量或单件生产
注:本预案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
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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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股份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Aerospace Huanyu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英文名称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航天环宇
股票代码 688523
上市时间 2023 年 6 月 2 日
注册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杏康南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完小
总股本 40,688 万股
成立日期 2000 年 3 月 10 日
电话号码 0731-88907600
传真号码 0731-88915556
公司网址 http://www.hthykj.com
电子信箱 hy88@hthykj.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1704924X1
微波通信技术研发;航空航天器及设备、通信设备、雷达
及配套设备、复合材料产品、精密机械设备、工艺装备及
模具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微波通信产品
经营范围
测试及试验;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发行背景
我国航空复合材料技术起步于 20 世纪 70 年代,目前已形成涵盖树脂基、陶
瓷基、碳基和金属基的多体系格局,其中树脂基复合材料应用最广、成熟度最高。
设计-材料-制造-检测-维修全生命周期技术体系基本建成,热压罐、自动铺带/丝、
液体成型等关键工艺实现装机验证,支撑构件从舱门、尾翼等次承力部位扩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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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翼盒、后机身等主承力部位,单机复合材料用量逐步提升。
对比国外大型客机的复合材料用量,以波音 787 和空客 A350 为代表的新一
代机型,其复合材料用量已达到机身结构重量的 50%左右,广泛应用于机翼、机
身等核心部位。目前,国产大飞机 C919 实现复合材料 12%的应用占比,未来还
将进一步提升。正在研制中的 C929 宽体客机,其复合材料用量目标设定为 50%
以上。军机与无人机的复材用量占比更高,带动了材料技术的发展。随着国产碳
纤维、预浸料及热塑性复材进入批产验证,我国航空复合材料产业正由“能用”
向“好用、经济、绿色”跨越,在国家战略性需求的牵引下,大型飞机复合材料
零部件的研制与应用,将成为推动我国航空航天产业向高端攀升、保障产业链安
全自主的核心环节之一,为下一代高速、绿色航空装备提供坚实支撑。
(二)发行目的
全球及中国航空航天产业正处于结构升级的关键阶段,以高性能复合材料替
代传统金属已成为实现飞行器减重、增程、降耗的核心路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将为公司建设大型飞机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能力,弥补公司现有产能短板,
实现公司对现有产能布局的关键性补充与战略性升级。
近年来,公司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以满足技术研发及业务发展需要,资产
负债率有所升高。为了抓住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国家政策变化带来的广阔市场空间,
公司仍须不断推动技术创新、深化业务布局,因此亟需通过本次发行补充营运资
金,优化财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
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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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
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
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
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
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
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
《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
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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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
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
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
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
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
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122,064,000 股(含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
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
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5,0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78,693.59 155,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范围内,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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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具体发行对象,若因最终存在关联
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而导致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况,将在发行结束后
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李完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李完小、崔燕霞、李嘉祥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李完小,共同实际控制
人仍为李完小、崔燕霞、李嘉祥,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以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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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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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5,0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78,693.59 155,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范围内,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一)大型飞机复合材料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166,693.59 万元,其中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143,000.00 万
元。受益于民用航空与国防装备两大领域的驱动,我国大型飞机复合材料零部件
正迎来一系列技术攻坚与产业升级。为充分把握国产大飞机产业机遇,本项目拟
通过建设高标准的大型飞机复合材料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构建大型飞机复合材
料结构件的研发与批产能力,满足国产大飞机规模化量产和国防装备升级需求。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在航空产品领域的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并推动国内航空零部件自动化生产水平提升。
(1)把握国产大飞机产业机遇,深化市场战略布局
全球及中国航空航天产业正处于结构升级的关键阶段,以高性能复合材料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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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传统金属已成为实现飞行器减重、增程、降耗的核心路径。这一趋势在国产大
飞机与国防装备领域尤为明确:国产大飞机项目的规模化发展及在开展的宽体客
机的研制,对复合材料用量提出了跨越式增长的需求;国防领域先进装备对隐身
与高性能的追求,亦将复合材料视为不可或缺的关键材料。
公司现有业务虽已涵盖相关领域,但面对主承力结构件更高的技术标准、更
复杂的集成需求以及未来批量化生产的挑战,现有产能与技术装备亟待升级。本
项目的实施,旨在系统构建大型复杂复合材料结构件的研发与批产能力,是公司
把握历史机遇、实现战略规模扩张的关键举措。
(2)服务国家安全战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
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作为航空航天装备的核心组成部分,其稳定、可靠的供
应能力是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基础。当前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鼓励在高性能复合材
料等领域优化产能布局,旨在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与供应链体系,
解决国家重点型号对大尺寸复合材料零部件的研制能力需求,降低关键环节的外
部依赖风险。
公司现有产能虽具备一定基础,但面向未来大型飞机与高端国防装备对大型、
整体化复合材料结构件批量化与高性能的迫切需求,必须在产能规模与技术等级
上进行前瞻性部署与完善。本项目通过投资建设高标准生产线,采用自动化铺放
技术生产大型机翼结构件及其他产品,正是对公司现有产能布局的关键性补充与
战略性升级,也有助于促进国内大型飞机零部件的自动化生产水平。因此,本项
目有利于将公司的技术积累转化为规模化、高标准的产出能力,为提升大飞机产
业供应链韧性、快速响应能力和保障水平做出贡献。
(3)建设大型复材结构件智能化产线,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盈利能力
本项目投资于大型飞机复合材料零部件的智能化生产,契合我国大型民航客
机和国防领域的发展需求,具备明确的盈利提升空间,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从收入端看,航空复合材料市场随国产大飞机规模化量产和国防装备升级
而持续扩容,公司可凭借宇航领域积累的技术资质与复合材料结构件、功能件的
既有产品能力,进入机体结构、发动机短舱等高价值配套环节,形成增量收入来
源;从成本端看,通过建设专业化生产线,可实现金属及复合材料零部件成型工
艺装备与自动化产线的内部协同,降低外协依赖与采购成本,同时规模化生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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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于摊薄单位制造费用,提升盈利规模。
(1)公司具有良好的人才资源
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的研制与生产,是一个多学科深度交叉、高度协同的复
杂系统工程,涉及从设计协同、工艺研发、精密制造到质量检测、适航管理的全
过程。这要求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技术管理、供应链管理和全过程质量管控体系。
同时,项目对人才的需求较为突出,需要一批精通复合材料科学、熟悉航空适航
规章、具备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技术人才。公司作为长期服务于航空航天领域的
成熟企业,已建立了一套符合航空质量要求的管理体系,并拥有一支理解行业需
求、熟悉行业规范的技术团队。这为承接更大型、更复杂的复合材料部件项目提
供了组织基础和人才资源。
公司可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制度条件,通过内部选拔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
方式,扩充人才队伍,在组织与智力资源方面为本项目提供保障。
(2)公司技术能力可支撑项目建设运营
在设计仿真环节,大型飞机复合材料构件的制造并非简单的来图加工,而是
需要将材料特性、工艺约束与结构功能进行深度融合,以满足整体的强度、结构
和功能要求。公司具备大飞机复材结构件、功能件的设计能力,技术团队涵盖了
机械、电气等专业,可自主完成客户委托的设计、工艺适配任务,保障项目顺利
实施。
在大尺寸专用工装研制环节,大型机翼壁板成型模具与复杂曲面的短舱成型
工装,对型面精度和热态稳定性要求极为严苛。公司的大尺寸曲率面板成型、高
精度焊接及热处理反变形补偿技术,能确保大型工装满足极端精度要求,这是实
现高精度产品的基础。
在大尺寸复材制造工艺环节,机翼壁板存在大坡度复杂丢层结构和长桁加筋
特征,难点在于纤维精准铺放与固化变形控制;短舱则常采用大型双曲蜂窝夹层
结构,面临蜂窝芯易收缩、难固定、装配区要求高等技术难题。公司已掌握大尺
寸复合材料壁板、梁自动铺放技术及大尺寸变厚度加筋壁板制造与变形控制技术,
能够通过自动铺放工艺优化、工装热设计、共胶接定位控制等手段保障制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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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精度复合材料零部件成型技术中积累的模具精确控温、无应力铺层工艺,可
直接应用于短舱蜂窝夹层结构的成型控制。同时,这些技术也能够为机翼或短舱
的设计提供优化支持,协助客户完善产品方案。
在大飞机的部段装配环节,机翼盒段与短舱组件的装配需解决大尺寸复材构
件低应力、高精度协调问题。公司的大型系统工装装配调试技术,配合在航空航
天工艺装备领域积累的数字化装配经验,能够实现多部件空间精确定位与装配应
力控制。
在飞机部件质量检测环节,机翼壁板内部孔隙率控制是保证结构强度的关键,
短舱则需满足气动外形与功能集成的综合检测要求。公司开展的大尺寸复合材料
外翼结构检测技术研究,结合完善的工装设计能力,可为两类产品的质量验证提
供可靠手段。
目前,公司已完成飞机复材结构件、功能件及航空发动机短舱零部件相关产
品的研发,具备将技术储备转化为工程交付的能力,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
障。
(3)公司具有航空制造产业的客户资源及资格准入条件
在强调自主可控的产业发展背景下,融入核心供应链已成为关键的市场准入
壁垒和竞争优势。公司完成了 AS9100D/GJB9001C 的体系认证,是国防装备主
机单位重点供应商,与国内航空航天领域核心集团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包
括中国商飞、中航工业和中国航发等单位,并获得了“优秀供方”等认可。这意
味着公司的技术标准、质量体系和服务保障能力已获得下游客户的持续信任。这
种合作和信任关系有利于公司获取客户需求,形成竞争优势,从而显著降低新产
品导入的市场风险与认证周期。这为本项目产能的规划与未来释放提供了可靠的
市场资源。
(4)公司已具备大型飞机复材结构件的产业化能力
目前,公司已建成约 4 万平米航空复材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具备国内领先
的 20 米级复材部件的自动铺放、共固化成型、复材加工、无损检测及复材检测
等能力;承担并交付了多个型号的军民机复材零部件及功能结构件产品任务;其
中联合研制的大型复材机翼壁板项目入选湖南省 2025 年十大科技攻关项目。这
表明公司在大型飞机复材零部件的生产设备配置、工艺布局、工装设计等方面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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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可直接借鉴的经验,是本项目实现高效落地的重要支撑。例如,在工艺稳定
性方面,大尺寸构件制造对温度场均匀性、压力传递一致性及铺层精度要求极高,
稍有不慎即会导致翘曲变形或内部缺陷。公司通过 20 米级复材部件产线的生产
实践,已积累了从铺放参数优化、固化制度设定到变形预测与补偿的系统性经验,
这有助于本项目在投产初期快速越过工艺摸索阶段,降低试错成本与质量风险。
在成本控制与效率提升方面,产业化经验有助于降低废品率,确保原材料的持续
供应与批次一致性,为项目按时达产、实现预期效益提供了可靠保障。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166,693.59 万元,包括建设投资 131,133.98 万元,铺
底流动资金 35,559.61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总投资构成 投资额(万元) 比例
合计 166,693.59 100.00%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航天环宇。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项目的备案及环评审批手续尚在办理中。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自身经营特点,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等,本次发
行拟使用募集资金 12,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的经营规模稳步提升,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1-9 月,实
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40,141.62 万元、45,620.44 万元、50,804.03 万元和 30,3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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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提出了更高要求,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相关业务拓展与研发工作的推进,也需持续的流动资金支持。保证充足的营运资
金对于公司抵御市场风险、提高竞争力和保障战略规划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本
次补充流动资金能够部分满足未来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产生的营运资金缺口需求,
既保障公司业务规模拓展与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也有助于提升综合竞争实力,
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营运资金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加公
司资本实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夯实公司业务的市场竞争地位。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
面,公司按照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
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存
储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集中管理,确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得到规范使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一)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专注于宇航产品、航空航天工艺装备、航空产品和卫星通信及测控测试
设备等的研发制造。公司所属行业航空航天设备制造系高端装备领域,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 4 月修订)》
关于科创板行业领域的要求,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包括大型飞机复合材料零部
件智能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现有业务涵盖航空产品、航空航天工艺装
备,已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技术积累,大型飞机复合材料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能够系统性地提升公司在大型、整体化复杂构件领域的承接与交付能力,使公司
能够提供效率更高、成本更具竞争力的产品,从而在行业竞争中构建长期技术壁
垒与先发优势。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支持持续技术创新与业
务拓展。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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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公司为把握航空产业升级机遇、响应下游客户需求而
进行的重要布局。随着国产大飞机产业化进程的加速,市场对复合材料结构件在
高精度、高一致性与批量交付稳定性方面提出了具体且紧迫的要求。本次募投项
目有利于公司制造技术的升级,提升公司产品的研制和交付能力,促进公司科技
创新实力的持续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依托公司现有的技术与客户资源的积累,与公司现
有主营业务紧密相关,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
司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将显著提升公司在航空
工业零部件配套领域的响应能力,助力公司把握国产大飞机规模化生产带来的
产业链机遇,对公司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的增强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为公司
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金
实力将有所提升,财务状况将进一步改善,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但由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可能在短期内难以实现预期效益,存
在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即
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随着
募投项目的逐步建成投产并释放效益,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
升,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所处
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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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合理的、必要的、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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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以及业
务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
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增强,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
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
生变化。公司将依法根据发行后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本等相
关条款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但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
员结构,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开展,本次发行后,
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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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降低,资本实力得到增强,资本结构更加稳健。本次发行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
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实施并
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
一定程度的下降。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
财务状况亦将进一步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使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相应增
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量将随之提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随着项目收入和效益的提高,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将
有所增加,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
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
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进行
审议,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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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
降,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
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合理,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
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该等审批事项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能否获取相
关的批准,以及获取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本次发行方案为向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
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以及认购能力受到证券市场整
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
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不足乃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将有所提高,如果公
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
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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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风险
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预期能产生良好的
效益,但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仍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
变化、竞争条件变化以及技术更新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大型飞机复合
材料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投资成本、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等,进而影响项
目的实施进度与效果等,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投的大型飞机复合材料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旨在新增大型飞机复合
材料零部件规模化生产能力。未来航空产业市场环境及供求格局存在不确定性,
若项目实施后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航空复合材
料制造技术路线出现重大更迭,或公司市场开拓进展不利、无法满足下游主机厂
适航认证标准及配套供应要求,亦或遭遇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将对募投项目实施
后的产能消化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不及预期。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资产结构也
将发生较大变化。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计划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
产投资产生的折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净利润,因此公司面临固定资产折
旧增加导致的利润下滑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尚未取得所需项目备案和环评
批复。目前,公司正在推进相关审批程序,未来如果不能按预期进度顺利取得相
关权证和批复,可能对相应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在生产初期至稳定期,受原材料批次间的性
能波动,自动铺放过程中纤维方向、张力或压实度的微小偏差,固化工艺参数控
制不当,以及环境温湿度的变化的多重因素影响,产品良品率可能低于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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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生产成本激增、交付延迟甚至批次性质量问题的风险。
(三)市场和经营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专注于航空航天领域的宇航产品、卫星通信及测控测试设备、
航空产品、航空航天工艺装备。受国际地缘政治格局演变等因素影响显著,全球
的宏观经济形势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济步入下行周期,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
的风险,未来若公司与重要客户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由于我国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尤其是军品领域开放时间较短,且行业进入有
一定要求,行业内竞争者数量尚不多。随着国家加快航空航天产业发展等系列政
策的实施,未来可能有更多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如有新的实力强劲的竞争对手
进入公司所在业务领域,并且在行业理解、技术研发、产品质量、客户服务等方
面拥有优于公司的竞争优势,公司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存在被替换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实现大幅增长,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落地,
对公司管理层在资源整合、核心技术研发、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提出了更
高要求。若公司管理水平未能伴随经营规模扩大适时调整优化,将无法适应业务
布局、资产体量及专业人才队伍迅速扩张的实际需要,则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有
序推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可能面临因规模迅速扩大而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为军工配套产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军品生产的
企业需要取得军工业务相关资质。公司目前具备从事军工业务相关资质,但相关
资质在有效期过后需要重新获得认证或者许可,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继续取得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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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公司将无法开展军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
公司的部分业务涉及军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取得了相关资质,在生
产经营中一直将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但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发生导致有关国
家秘密泄露,进而可能对公司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技术及研发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定制化和非标准化产品,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新技术、新产
品、新工艺的研发,以便及时、有效地响应客户需求,同时也需要公司根据前沿
技术发展和市场应用的预估,提前攻克技术难题来锁定客户订单。由于公司所在
行业属于高技术、高风险、高投入的特殊行业,技术难度高、资金投入大以及研
制周期长,公司存在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研制产品或无法突破技术瓶颈而遭遇
研制失败的风险,这将导致公司业绩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公司可能面临新技术、
新产品研发试制未取得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的研制活动一般具有探索性、先进性、复杂性、高风险性的突
出特点和高可靠、高质量、小子样研制的特殊要求。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加工
质量的稳定性是客户甄选供应商的评判标准之一,保持产品性能稳定、不断提升
公司综合服务能力,对于获得客户订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部分产品制造
工艺的复杂性、性能要求的特殊性,发行人无法完全排除产品性能稳定性风险对
订单获取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在航天领域,自上个世纪人类进入太空以来,航天技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
展,新的技术和应用不断涌现,随着人类由对太阳系的探索向宇宙深空前进,航
天技术的各个方面都在不断地取得突破,如新的结构材料、新的动力技术、新的
通信技术、新的导航技术等,上述技术的发展也将带动地面相关技术的发展。如,
目前通信技术已由传统的微波通信向光通信、量子通信发展,天线已开发出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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阵技术,与之相配套的地面端也要研发相应的技术。在航空领域,为了更安全、
更快捷、载重量更大,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也会不断更新和扩大。如
目前开发的石墨烯材料,随着石墨烯材料制备、应用技术的突破,将会对很多应
用技术带来突破性的冲击。随着新兴技术的突破,如果公司的技术研发不能紧跟
新兴技术的发展,将会给公司带来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人员及核心技术对公司经营具有
重大影响。由于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对优秀人才的争夺亦趋于激烈,公司存在
因竞争而导致的技术人员流失风险。此外,如果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未能妥善
管控重要技术信息,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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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
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
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
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
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及条件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准,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
同股同利的原则。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
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
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④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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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
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任意三个
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
现金分红。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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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长较快,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
(3)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4)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利润分配决策、调整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互
动平台、公司网站、接听投资者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
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时,应以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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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议案调整方案的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全体审计委员过半数
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提案中需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具体原因,相关提案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方
可生效。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8,088.1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156.62 13,437.80 12,257.21
现金分红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0.19%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8,088.15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最近三年年
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
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
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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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
征、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
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
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准,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
同股同利的原则。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
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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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
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④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但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
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任意三个
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
现金分红。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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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长较快,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
(3)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4)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决策、调整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互
动平台、公司网站、接听投资者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
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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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时,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议案调整方案的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全体审计委员过半数
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提案中需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具体原因,相关提案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方
可生效。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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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具体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
行完成时间为准。
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且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155,000.00 万元(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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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292.8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 2,689.10 万元(上述 202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
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5 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
在此基础上,假设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 2025 年度持平、增长 10%和下降 10%三
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
盈利预测。
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
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度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40,688.00 40,688.00 52,894.40
假设 1:2026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92.85 4,292.85 4,292.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1 0.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1 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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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度 发行前 发行后
假设 2:2026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92.85 4,722.14 4,722.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2 0.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2 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假设 3:2026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92.85 3,863.57 3,863.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9 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9 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
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
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
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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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
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专注于航空航天领域的宇航产品、卫星通信及测控测试设备、
航空产品、航空航天工艺装备,主要为航空航天领域科研院所和总体单位的科研
生产任务提供技术方案解决和产品制造的配套服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
具备了从产品设计、仿真分析、结构设计、材料设计、工艺设计、精密制造、装
配集成到调试测试全过程的研制生产能力,特别是在高精密星载产品的研制、航
空航天先进工艺装备集成研制、航空航天复合材料零部件研制、“天伺馈”分系
统产品研发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产业化优势和综合竞争力。
公司在航空航天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在航空复合材料领域,掌握了热
压罐成型、模压成型、芯材加工、胶接、无损检测等特种工艺,完成了多型有人
/无人机复材机身、机翼、进气道等产品的成型制造技术攻关和工艺鉴定,发动机
短舱风扇罩组件及反推叶栅已实现成功交付,起落架短舱整流罩设计与研制取得
突破性进展。复合材料产品板块的产业化能力提升已初见成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大型飞机复合材料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
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升
级、延伸和补充,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较高的关联度,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及业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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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航空航天产业及配套的制造业属于高技术含量产业,对从业人员素质有较高
的要求。公司经过多年的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已经拥有了高水平、专业化、科
研创新能力突出的研发团队,和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技术、生产团队,形成了
一支科研型、创新型、协作型的人才队伍。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均在行业内深耕
多年,拥有丰富的研发生产及管理经验。公司作为长期服务于航空航天领域的成
熟企业,已建立了一套符合航空质量要求的管理体系,并拥有一支理解行业需求、
熟悉行业规范的技术团队。同时,进一步保持和提升在航空航天领域技术的领先
性与前瞻性,公司持续引进航空航天领域的优秀人才,尤其是复材产品线的人才,
充实研发和项目团队,建设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的人才队伍。这为承接更大型、
更复杂的复合材料部件项目提供了组织基础和人才资源。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研发实现企业技术升级,引领公司可持续发展。
经过多年深耕,公司在宇航产品、卫星通信及测控测试设备、航空产品、航空航
天工艺装备等领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技术体系,形成了涵盖结构设计、仿真分析、
工艺设计、产品实现全流程的定制化服务能力,将复合材料轻量化、高精度、复
杂结构、结构功能一体化等特点充分发挥,积累了面向航空航天领域的多种应用
技术。公司参与了诸多国家重点工程以及军工产品的设计开发和制造,其设计制
造的复合材料零部件在航空领域已应用于飞机、无人机的机身壁板、机翼、发动
机短舱、油箱等结构件,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公司核心技术包括航空航天复合
材料工装设计技术、基于碳纤维复合材料的轻量化结构设计技术、航空航天工装
制造技术等。公司在业务领域内形成的专利技术、生产经验可以为项目的实施提
供坚实保障。
公司拥有军民用航空航天领域的相关资质认证。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凭借
扎实的技术实力、优良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包括航天科
技、中国电科、中航工业、中国航发以及中国商飞等大型军工集团,并多次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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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授予的“优秀供方”等荣誉称号。凭借持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及服务,公司
与行业内主要客户之间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伙伴关系,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
源,为募投项目实施后产能的释放与消化奠定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
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
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
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
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
况加以监督。
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
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
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
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
效益。
(三)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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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
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
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
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
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
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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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未来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