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6 证券简称:雷尔伟 公告编号:2026-010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0 日 9:15-9:2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公司研发中心一楼会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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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为 156,533,5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7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56,280,48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5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为 253,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9%。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7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4,285,4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4,032,4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522,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274,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363%;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40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56,522,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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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274,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363%;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40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56,522,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274,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363%;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40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56,522,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274,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363%;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40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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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 141,100,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2,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103%;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6%。
关联股东纪益根先生、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56,522,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274,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363%;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40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数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56,522,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274,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363%;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40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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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通过。
此外,本次股东会还分别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张骐律师、罗毅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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