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冀东: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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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48703    债券简称:24 冀东 01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
券简称:24 冀东 01,债券代码:148703)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 年 4 月 21 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支付自 2025 年 4 月 22 日至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者回售选择权。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4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4 月 2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
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
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
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
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
售支付工作。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7 年 4 月 21 日)的票面利率为 2.44%。每 10 张“24
冀东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4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 19.52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4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 月 21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4
冀东 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
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
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
第 5 号)的规定,自 2026 年1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钰珵大厦 27 层
   联系人:高朋
电话:010-5994139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联系人:毛志刚、宋海莹
电话:010-63212001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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