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方泵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
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
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
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
二、聘任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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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情况下,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及测试方法、审计重点、初
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保持沟通,听取中兴华所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汇报,了解
审计范围、关键时间节点、人员配置及审计重点等情况;跟进审计工作进展,审
阅沟通材料,并对潜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合理建议。
(三)在中兴华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就公司
业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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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所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职,严格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
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
中兴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兴华所进行充
分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
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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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