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 东兴证券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0 00:17: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科宁克秦皇岛”
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和奥科宁克(昆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科
宁克昆山”或“标的公司”)9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范围、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
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措施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本次交易方案初次探讨时,已严格控制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
中,对主要节点均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保密。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守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申
报工作,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永杰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