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赵亦希,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同时担任上海治嵘工业
装备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选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
海交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蔚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人。2023 年 1 月 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
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
挥积极作用。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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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东会会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任职期间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报告期内 出席股东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赵亦希 8 8 0 0 3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
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意见
《关于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审报告及公司定
期报告、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核,督促和指导内部
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审议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根据会议决议结果将部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核查;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
有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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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网上业绩说明会,关注公司投资者提
问互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以自己的
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及现场考
察等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共计 15 天,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
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
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
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
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予
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
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
纳。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审慎的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同意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 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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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书》所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
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审议流程合规,薪酬发放标准符
合公司薪酬体系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
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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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
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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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亦希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