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周亮亮,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曾担任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现担任上海
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 年 1 月 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
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
挥积极作用。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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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东会会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任职期间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报告期内 出席股东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周亮亮 8 7 1 0 2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
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意见
《关于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主持召
开 1 次会议。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切实
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核查;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
有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
就公司财务数据相关重要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沟通
和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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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提
问互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以自己的
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及现场考
察等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共计 15 天,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
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
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
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
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予
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
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
纳。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审慎的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同意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 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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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书》所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
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审议流程合规,薪酬发放标准符
合公司薪酬体系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
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在此,谨对公司及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亮亮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