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 通化东宝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0 0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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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2025年度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
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重大事项
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力,女,出生于 1967 年 8 月,物理化学博士,吉林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
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高级研究学者,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高级研究学者,日本
关西学院大学客座教授,法国 INRA 研究院访问学者,从事分子酶学与靶向药物
递送等方面研究。负责国家 863 计划 1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 项、国家中
医药管理局 1 项以及吉林省科技厅重大专项等多项科研课题,在 Biosensors &
Bioelectronics 、 ACS Applied Materials & Interfaces 和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等国外著名期刊上发表 60 多篇文章,获得吉林省
自然科学二等奖 4 项,授权专利 4 项。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
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情况
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会议召开前,
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没
有对公司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公开向
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用以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同时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和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
求,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
和义务;
和缺席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
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研
发生产系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
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
力,以此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科学决策。本人认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
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审计质量,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
告,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机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人员于
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在审计期间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和交
流;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计机构对审计结
果进行了专项汇报,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进一步完
善内部控制程序。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5 年度的信
息披露工作。
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
加上交所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活动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与参会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开展深入交
流,听取了参会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在会上就本人年度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作
了专项汇报;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上证 e 互动平台上中小股
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走访了公司胰岛素的生产车间及其他生产设施场所,对公司的经营、生产情况、
项目建设、研发项目进展、技术创新、数字化建设、节能降耗等方面做了进一步
了解,并提出意见与建议。同时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
查和监督。通过电话和线上沟通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
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积
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设情况。
安排专人对接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沟通交流等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
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提供公司经营、财务、重大事项等相关资料并解答疑问,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
交易的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
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不存在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所披露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2025 年 11 月 3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冷春生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辞去公司总经理
职务,聘任李佳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
承担的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考评,供董事会参考。根据董事
会的考核评价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数额。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十)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核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共 2 次,包括审议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研发生产系统员工持股计划、研发生产系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等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
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并深入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
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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