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2025年度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
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
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毕焱,女,汉族,出生于 1966 年 12 月,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
师,大学本科学历。1989 年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现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
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任吉林新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
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
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情况
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会议召开前,
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没
有对公司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公开向
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用以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同时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席和缺席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
阅,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
职能和监督作用;
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
相关要求,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
务;
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及研发生产系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
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
力,以此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科学决策。本人认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
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关键审计事项、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内容深入交流,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
发表意见,监督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
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机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人员于
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在审计期间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和交
流;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计机构对审计结
果进行了专项汇报,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进一步完
善内部控制程序。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5 年度的信息
披露工作。
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
加上交所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活动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与参会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开展深入交
流,听取了参会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在会上就本人年度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作
了专项汇报;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及关注上证 e 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
提问情况,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公司胰岛素类似物生产车间和公司其他经营场所,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以及在生产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研发体系建设等领域的实际进展,并提
出意见与建议。同时通过现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
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通过电话和线上
沟通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
安排专人对接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沟通交流等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
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提供公司经营、财务、重大事项等相关资料并解答疑问,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
交易的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
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不存在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所披露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2025 年 11 月 3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冷春生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辞去公司总经理
职务,聘任李佳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
承担的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考评,供董事会参考。根据董事
会的考核评价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数额。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十)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计划等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
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紧
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
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毕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