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国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制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
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士敏
基本情况:众华事务所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23 日,截至 2025 年末,众华事务所在全国
设立 10 所分所,拥有合伙人 76 人、注册会计师 343 人,非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 751 人。
承办机构:公司审计业务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具体承办。
深圳分所情况:深圳分所于 2012 年成立,负责人为郝世明,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
桃源街道桃源社区高发西路 20 号方大广场 1.2 号研发楼 1 号楼 1707。深圳分所拥有注册会
计师 17 名,非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 37 名。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
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
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行
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 号,主要内容为:在对天沃科技 2017 年至
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故采取没收业务收入,罚款,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任义务。众华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
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
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等事项。
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无
生效判决。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
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术问题及时咨询回复,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
众华事务所就所有重大审计事项均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复核,以及质量控制部门复核。
责任。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形成了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
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
有效执行。
四、审计项目组的情况
年度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金额 150 万元 200 万元 200 万元
况,制定了全面且重点突出、可行性强、兼顾效率的审计工作方案。并针对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众华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
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1)公司的项目合伙人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郝世明,项目经理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
维山,从业经历如下:
姓名 郝世明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作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署本公司
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 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
会计师姓名 报告。
和从业经历 姓名 田维山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5 年
从业经历 (2024 年度审计)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姓名 蒋红薇
质量控制复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
核人 从业经历
(2021 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 2025 年
(2)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
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存在受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姓名 处罚日期 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罚情况
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业人员,内部
行政监管措 上海证监
郝世明 2023/3/2 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当和进一步审计程
施 局
序存在缺陷。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中国证券 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业人员,审计
郝世明 2025/1/3 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 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
委员会 在虚假记载,故采取没收业务收入,罚款,
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业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保持了充分的沟通。
五、评估结论
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照、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管理、信息安
全、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达到相关法规、监管制度的要求。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的各项
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执行审计工作,相
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