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万勇先生、丛培红女士、许余洁先生、
申娟女士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万勇先生、丛培红女士、许余洁先生、
申娟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万勇先生、丛培红女士、许余洁先生、申娟女士的职
业履历及其在任期间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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