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11:05:2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6-073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北京证监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
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502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91)。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于 2026 年 4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
号)。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获悉上述信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徐雄、闫文辉、王红玉: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
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
予以告知。
   经查明,东方时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东方时尚 2022 年未对其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东方时尚)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少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导致公
司 2022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 2022 年 年 度 报 告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分 别 虚 增 利 润
告》,主动更正并追溯调整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询问笔录和情况
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东方时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
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徐雄时任东方时尚董事长、重庆东方时尚董事长,未勤勉尽责,对东方时尚
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时尚信息披
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闫文辉时任东方时尚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东方时尚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时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
   王红玉时任东方时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东
方时尚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时尚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80
万元的罚款;
   二、对徐雄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三、对闫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的罚款;
   四、对王红玉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
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
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第一款(七)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
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
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
负债科目”。
  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情况,公司触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第 9.5.2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东时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