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目 录
页次
一、专项审核意见 1-2
二 、亚 光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5 年 度 3-4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委托单位: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 系 电 话 : ( 010) 85 886680
传 真 号 码 : ( 010) 85 886690
网 真 号 址 : http:// ww w.Reanda.com
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利安达专字[2026]第 0175 号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
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亚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亚光科技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亚光
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亚光科技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
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
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
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亚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
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编制。
本审核意见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6]第 0234 号审计报告一
并阅读。本审核意见仅供亚光科技公司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以下无正文)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78,406.42 95,191.9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313.76 1,608.3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4.23% 1.6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 2,944.28 1,314.14
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
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
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313.76 1,608.31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产生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