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梁维特)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秉持客观、独立、
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梁维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十一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澳门特区政府行
政会委员,“三边委员会”亚太地区中国组成员,博鳌亚洲论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澳
门委员会主席、咨询委员会成员,MOTA-ENGIL 葡萄牙莫塔集团独立董事等。2020 年
副理事长, 2024 年 8 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国宝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2026 年 1 月起任博鳌亚洲论坛高级顾问。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
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完
全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在中国建筑履职 110 天(其中参加会议 94 天,外出调研
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本人积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会前仔细研读会议文件资料和相关材料,主动调查并获取
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
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审慎严谨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在加强战略规划与执行落地、提升内
部控制有效性、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对关联
交易等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对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
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 提名 薪酬与考核 审计与风险
专门会议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梁维特 20/20 14/14 3/3 2/2 7/7 1/1
(二)其他履职情况
还主动加强与公司治理各方的沟通,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报送文件、听取专题汇报、
重视与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全面有效履职。主
要如下:
一是本人注重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扎实做好董事会会前沟通,
针对重大决策事项,董事会推行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议机制,打造预先沟通、相互启
发、化解分歧、凝聚共识的平台,全年出席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 13 次,研究议题 30
项,有效促进决策质量提升。报告期内,本人与董事长、总经理就共同关注的问题深
入交换意见,就公司科技创新、海外拓展和重大投资项目等事宜分别与公司管理层、
职能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就拟提交的重大议案和董事会长期重点关注事项的落实情况
进行详细交流,依托专业特长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转型发展提供了多项有
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均得到采纳和回应。例如,本人深入推进可持续发展理念全面融
入战略决策与运营管理,建议公司加快构建碳资产管理体系,深入研究并主动接轨国
际碳交易规则,以提升国际竞争力;针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建议动态优化海外布
局,集中资源深耕合规稳定、潜力突出的国别市场,审慎控制高风险区域业务规模,
主动退出 11 个风险国别,系统提升境外业务的抗风险能力与可持续性。
二是出席独立董事务虚会,立足企业实际,科学务实谋划“十五五”,创新建立
董事会“总体把关+专题研讨”的战略研讨机制,主责部门领导全程参会,与本人及
其他独立董事深入研判阶段特征与行业实际,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
为动力,指导企业科学设定“十五五”目标任务,健全实施保障机制,切实推动战略
规划可落地、能见效。本人建议公司在“十五五”时期积极探索通过产业链协同整合
与海外业务拓展培育第二增长曲线,并加强对国际多元化融资工具的研究运用,进一
步优化资本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为战略落地提供机制与资源保障,切实增强规划的
可执行性与发展韧性。有关意见建议得到了公司高度重视和充分采纳,并进行了更深
入的研究和部署。
三是高度重视内外部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
密切沟通。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慎履行在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审议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有
效性等方面的职责。认真审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财务
报告审计、审阅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 2025 年度审计计划、2024 年度及 2025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听取重大事项实施情况专项审计检查情况的汇报,持续促进内外审计良性互动。
四是积极赴基层进行实地调研考察,以“改革创新谋发展”为主题,围绕战略方
向,聚焦改革重点,全年开展调研 4 次、项目考察 2 次。本人先后赴中建五局、中建
安装开展综合调研,赴中东欧进行海外业务考察,赴北京开展重点项目考察,并在此
基础上,结合履职需要开展中建香港公司考察,形成报告 4 份,围绕子企业品牌建设、
资产质量优化、非洲市场拓展可行性、海外业务本地化合作发展、技术专利盘活转化
等方面提出管理建议 13 项。通过调研,本人进一步把握了公司行业特点与发展实际,
学习了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拓宽了决策视野,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助力企业改革发展夯实了实践基础。
五是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认真
阅读公司呈报的市场资讯、经营信息等各类信息,通过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
关切与意见建议。切实发挥中小投资者与公司董事会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推动公司
治理更加透明、决策更加公允,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系统性构建独立
董事履职保障体系,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参会、调研、培训、日常信息报送等全方位
工作支撑保障。在本人履职过程中,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均
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确保信息畅通,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高
度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落实,有效支撑本人充分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公司
战略研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从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
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发展战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度参与战略研究,全年参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14 次,研究议
题 25 项,坚持把战略引领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打造中长期战略管理闭环,引领企业
高质量发展。聚焦深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与协同效能,围绕国有资本“三个集中”
要求,推动中建科技和中建八局、中建丝路和中建六局实施战略性整合,指导企业通
过结构优化与业务协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与整体竞争力。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
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
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本
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
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公司 2025 年度披露的各次定期报告进行了仔细审阅,在
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公司管理层及时发出了本人关注的问题清单,公司均进行了
积极回应,及时、准确、详实地答复了本人提出的全部问题,本人对公司作出的答复
经过仔细核实后,对各期定期报告予以同意,本人对公司给予的配合表示感谢。
(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
审议,认为公司已构建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能为公司真实、客观、公允地编制财务报告提供合理保证。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聘任外部审计师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在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在履职过程中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任外部审计师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
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情况。未来,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以及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免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时,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述职。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
定执行。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的发放
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要求,始终秉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持续完善信息披露体系,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披露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文件共 126 份,及时、准确地传递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生产经
营和发展成果,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连续 8 年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信
息披露年度考核最高评价 A 级。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
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承担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战略规划、海外拓展、创新驱动、
风险防控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强与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本人将紧
密结合自身在可持续发展和国际业务领域的专业经验,持续关注公司“十五五”战略规
划落地、绿色转型与全球化布局等重点领域,严把重大决策关,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
专业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实现可持续、
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