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
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对安永华明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
行了评估。经评估,认为安永华明在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
其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确保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勤勉
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
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
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安永华明拥有财政
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
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
毛鞍宁先生;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
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
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人民币 54.57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
民币 11.89 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
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高君先生,现
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报告,涉及
的行业主要为建筑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
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冬冬先生,现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执业会员,201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4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自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或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为建筑
业。
项目质量复核人为柳太平先生,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
员,200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自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多家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等。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
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
核人以及审计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
安永华明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设计、实施及运行了质量
管理体系,为执行相关业务、出具业务报告提供合理保证。
安永华明根据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以及会计师
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政策和
程序,识别了相应的质量目标、质量风险以及应对程序,这些政
策和程序构成了安永华明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华明规定了必
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
询事项均以咨询备忘录的形式记录。安永华明对咨询备忘录的内
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
组与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
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
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
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
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
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
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
次复核的基础上还会执行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包括根据
质量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
安永华明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
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
人在“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上签署后才能出具报告。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或首
次公开募股项目,在满足相关准则的规定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
量复核。额外质量复核可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合并或单独进行。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
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设
计和实施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
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
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设计和实施整改措
施;其他监控活动。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没有在项目质
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安永华明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
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
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
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
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安永华明完
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安永华明在近
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安永华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
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
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
面实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制度,并严格在总分所执行。
综上,安永华明依据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建立了
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内部管理流程落
实运行,能够为事务所质量管控和审计项目的高质量交付提供有
效支持。
四、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方案
本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
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
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
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另外,安
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与非安永组成部分审计师的沟通合作方案
和计划,并能够有效执行。
五、会计师事务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安永华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
年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建筑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
计师、香港执业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由建筑行业
经验丰富的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安永华明在本年审计中利用了事务所内部专家团队的工作,
包括税务、信息系统、精算、估值评估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
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设置了单独条款明确约定安永华明的信
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并按照公司保密工作要求向安永华明提
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安永华明制定了涵盖
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管理制
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依法依规依照合
同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严格遵守对
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同时,安永华明建立了严格的审计工作底稿管理制度,确保
中国大陆境内形成的审计底稿均按规定保存在境内,未经中国政
府有关主管机关许可,不向任何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审
计数据。
七、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
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八、总体评价
安永华明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等规定开展相关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安排有序,审计人员勤勉尽
责,展现了应有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能够根据审计计划按时
完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完整、清晰、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