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股东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宁德时代股东向特定机构
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
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6 号》”)等相关规
定,中金公司对参与本次询价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金公司已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
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已完成对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
让方提供的营业执照、《承诺及声明函》等文件,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
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 年 8 月 20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1323
产经营地
新能源产业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经营范围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中金公司核查了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和出让方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
出让方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或合伙人决定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因违反
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因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
当终止的情形。 出让方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控股股东、实控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相关规定的
情况。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指引第 16 号》等法律法规
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指引第 16 号》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
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
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
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
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综上,中金公司认为: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
参与本次宁德时代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