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仕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26]21074-3 号
目 录
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1
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说明 4
天职业字[2026] 21074-3 号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维通信”)编制的
《关于维仕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理确定资产组范围、选择减值测试方法、
设定关键假设参数、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信维通信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专项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
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的主要工作包括: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信维通信编制的《关于维仕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
的专项说明》中关于减值测试的方法、关键假设、计算过程及结果,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8号》及相关监管指引的规定。
天职业字[2026] 21074-3 号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专项说明中的减值测试结果依赖于管理层对未来经济环境、
行业趋势及标的公司经营计划的预测。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存在差异,本审核报告不构成对
未来业绩的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核意见。
天职业字[2026] 21074-3 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仕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编制了关于维仕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仕科技”或“标的公司”)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
资产减值测试的专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 99,019.74 万元收购江苏荣声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10 位股东合计持有的维仕科技 96.842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维仕科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3]0699
号),维仕科技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102,493.00
万元。经各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本次购买维仕科技 96.842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的交易价格为 99,019.74 万元。本次交易对手方中,彭浩先生及解佑军先生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收购股权的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构成重组上市。
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与补偿的协议安排
根据公司与江苏荣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佑军、肇恒艺及李金荣(以下简称“业绩承
诺方”)签署的《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对标的
资产减值测试与补偿约定如下:
(1)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由公司聘请已备案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专项报告》。
(2)经减值测试后,若承诺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各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利润补偿现金
额合计数,则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另行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各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人应另行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该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人
标的资产转让前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业绩承诺期届满该补偿义务人应支付的利润补偿金
额。
(3)当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发生时,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人向公司应以现金补偿。
(4)公司应在《减值测试专项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计算减值
测试补偿义务人是否存在补偿义务,如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人应承担补偿义务,公司应在《减
值测试专项报告》出具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要求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人做出补偿,减值测试补
偿义务人应在收到要求后 30 个工作日内履行现金补偿义务。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人未按时足额
履行补偿义务的,自迟延履行之日起至完全履行之日止,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利率,就应
付未付部分向公司支付利息,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减值测试过程
承诺期内,公司未向维仕科技增资,也未向其捐赠,维仕科技未向本公司分配股利。
公司聘请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至诚”)对标的资产截止
字[2026]0482 号《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维仕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业绩承诺期满减
值测试涉及的维仕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标
的公司在资产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00%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181,680.00
万元。
标的资产减值金额的计算: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A 收购时交易对价 99,019.74
B 首次收购股权比例 96.8421%
C=A÷B 标的资产整体交易作价 102,248.65
D 2025-12-31 全部股权评估价值 181,680.00
E 2023-2025 年三年累计分配利润 -
F=D+E 含累计分配利润的评估价值 181,680.00
G=D-F 减值情况 -
五、测试结果
经测试,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