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英哲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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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史英哲,男,1980年7月生,清华大学学士学位,美国威斯
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博士学位。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副
所长、金融学院副教授,生态环境部“无废城市”试点建设专家,中
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住房政策和市场调控研究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中
央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公司监事,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公司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参加股东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两次未亲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议
 史英哲     8    8     5    0    0     否      1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2次,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次,以通讯方式召开5次;召开股东会2次。
本人出席董事会8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会5次,出席股东会1次。本
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有关事项充分了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
对董事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表决中,没有对公司董
事会议案、股东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
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和战略(投资决策)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董事会以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按
照公司各项制度和议事规则要求,本人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对公司董
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
专业指导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要求参加会议,期
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
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
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3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按要求参
加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提名董事会董事、副
董事长,拟聘任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等议
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董事会关联交易审
核委员会会议,按要求参加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财务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与冀中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预计2025年度与
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履行关联
交易审核委员会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 1 次战略(投资决策)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会议,按要求参加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审议公
司 2025 年度投资计划及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
告,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和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建
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董事会关联交易审
核委员会会议,按要求参加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财务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与冀中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预计 2025 年度与
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严格
按要求认真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事项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
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
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参加股东会时重
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
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解;同时,通过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
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并
通过接收公司发来的《月度市场动态简析》、总经理工作报告及相关
会议资料,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
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各项规
章制度,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关于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五
期)、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审计委员会专题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
职能力。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按照程序进
行了审议,均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
的审议批准,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所需,审议程
序履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各方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关于财务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按照
程序进行了审议,均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
委员会的审议批准,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同
比例转增注册资本,有利于优化财务公司监管指标,提升财务公司抵
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股权投资安全,交易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对财务公司增资事项。
  本人对《关于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按照程序进行了审议,均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
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批准,认为: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
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符合经营业务发展需要。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
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了平等
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本人对《关于预计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按照程序进行了审议,均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董
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批准,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
财务公司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合理预
计;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审议程序履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关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程序进行了审议,均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董事会关联交易
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批准,认为:公司提交的关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截
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
险状况。
  本人对《关于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
案的议案》按照程序进行了审议,均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董事
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批准,认为:本次公司修订的关于在财
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
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自身及关联方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梳理,公
司及关联方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
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
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
机构。本人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报告,认为: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
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
本次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
选举副董事长,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按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均通过提
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条
件,符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事项。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上年度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有违反公司制
度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
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公司董事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发表意见及行使表决权,
在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中发挥了专业性作用,履行职责不受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史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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