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 人 宋 宗 宇 , 原重 庆 渝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下 简 称 “ 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任期自2023年6月19日至2025
年10月17日,因个人原因于2025年9月28日提交辞呈,2025年10月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1月1日至2025 年10月17
日)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宋宗宇,专业为民商法学,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
二级 教授 。现 任重 庆大 学法 学院 民商 法学 科负 责人 、博 士生 导
师、博士后合作导师,重庆大学建筑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
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重庆市法学会副秘书长、首席法
律咨询专家、房地产法建筑法研究会会长,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 会立 法咨 询专 家、 重庆 市人 民政 府行 政复 议委 员会 委
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多地中基层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咨询
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评审专家,重庆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主任,天津、武汉、石家庄、海南、南昌、广州、合肥、贵阳、
西安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任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个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6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提交公
司董 事会 审议 的议 案均 未损 害全 体股 东, 特别 是中 小股 东的 利
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员会主任委员、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第十届董事会审
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始终聚焦国家宏观方针政策、房地产行业
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发展核心方向,立足公司长远发展大局,全
程参与议题研讨,结合行业趋势与公司实际,审慎审核议案可行
性与合规性,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战略监督指导作用,助力公
司优化架构、适配发展。
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参
与审议审计计划、资产减值、内控评价、审计机构续聘、各期定
期报 告及 内部 审计 报告 等多 项议 题。 审议 中, 严格 监督 审计 工
作,审阅相关资料,重点关注法律风险、财务真实性及信息披露
合规性,提出监督建议,助力公司防范风险、规范财务管理。
主持召开全部2次会议,牵头审议总法律顾问2024年度述职、原董
事长及高管人员2024年度薪酬等议案。严格对照法规制度,审核
履职情况与薪酬合理性,确保决策规范、薪酬公允,无损害股东
利益情形,切实履行薪酬考核监督把关职责。
(四)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履职原则,对会议审议的各项重要
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充分研讨,并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会议重点
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追加、2024年度利润分
配、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向参股公司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议案,同时对
公司2024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确
保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其中,针对向参
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本人立足风险防控要求,从法律角度
明确提出需设置违约责任担保条款、落实抵押担保措施的独立意
见,并持续跟踪监督相关担保要求落地执行,切实防范公司资金
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
(大 )会 ,能 够投 入足 够的 时间 和精 力, 专业 、高 效地 履行 职
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
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
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出
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六)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一方面
积极 与公 司内 部审 计部 门、 年审 会计 师事 务所 沟通 对接 ,围 绕
计结果客观公正。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交流指
导, 审阅 各期 内部 审计 工作 报告 ,督 促内 审工 作规 范、 高效 开
展。
(七)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职责。
一是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核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督促公司规范披露流程,确保所有股
东平等获取信息,助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二是认真审核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附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获取决
策所需资料,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审慎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三是主动学习最新监
管法 规及 制度 要求 ,深 化对 公司 治理 的理 解, 不断 提升 履职 能
力。同时,通过股东(大)会等渠道,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
流,搭建良性互动桥梁,既传递公司经营信息,也倾听中小股东
诉求,助力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场工作职责,在公司办公场所现场办公及在其他办公场所为履行
职责开展工作的时间共计12天。现场工作期间,本人结合独立董
事职责,重点开展多项工作:一是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全程参与议题
审议;二是开展现场走访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对公司如何推进项目进度、优化运营策略等方面建
言献策;三是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及员工沟通
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四是
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沟通,探讨审计相关
工作;五是通过现场办公,审阅履职相关资料,针对公司运作中
的相关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提供所需资料,管理层高度重视
沟通交流,为本人现场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确保本人能独立、
客观、审慎行使职责,切实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聚焦公司治理
关键环节,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与披露全程监督,独立审慎判
断,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 人 重 点 关 注 公 司 2025 年 度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全 程 审 议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提供或接受劳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追加预计公司2025年度提供劳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核查公司2024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相关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信息
披露及时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
潜在利益冲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本
人未发现相关违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相关事项,无此类决策与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2025年度财务预算、
文件,监督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经审慎
核查,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有效,定期报告披露符合监管要求,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经营与财务
状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参与审议《关于续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独立性、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本次续
聘程序合规、决策透明,信息披露充分,符合公司与股东整体利
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经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步聘任李星一女士为
新任 财务 总监 ,相 关聘 任程 序符 合法 律法 规及 《公 司章 程》 规
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等议案。关于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审议程
序符 合相 关规 定, 选举 或者 聘任 的候 选人 均具 备任 职资 格和 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激励相关事项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牵头审议《公司原董事
长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及
《总法律顾问2024年度述职报告》,对薪酬方案的合规性、公允性
进行严格审核。相关薪酬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与公司经营业
绩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
或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安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章程》要求,在离任前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持独
立客观审慎原则,全程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题审议,重点
关注关联交易、财务披露、内控建设等核心事项,发挥监督与专业
支撑作用。履职期间,本人加强法规学习和后续培训,提升履职能
力,凭专业知识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规范运作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建议。
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感谢公司对本人履职期间提供的支持与帮
助,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能够持续、健康、稳定
地发展!
独立董事:宋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