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 开 发: 独立董事曾德珩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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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曾德珩,作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 公司 章程》 等内 部制 度要求 ,忠 实、勤 勉履 行独 立董事 职
责,以独立、客观、审慎的视角参与公司治理,行使表决权与监
督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曾德珩,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重庆大学管理
科学与房地产学院副院长,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第七届专
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建设管理研究》编辑,重庆市社科
基地重庆大学建设经济与管理中心(省部级)研究员,重庆大学
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院执行副院长,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任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个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部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10次,以通讯方式出席10次,无
委托出席、缺席情形,也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
形。会议审议过程中,本人结合房地产行业发展现状、公司主业
经营实际及自身专业所长,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资料,对议案的合
法合规性、经营合理性进行审慎研判,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交
流行业趋势及公司经营策略,本人认为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
弃权票,未出现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整,全年担任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自10月17日起接任第十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牵头审议公司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
任、董事会秘书聘任等4项核心议案。审议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标准和程序,结合房地产行业经营管理
需求,对拟选举董事、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任职
资格、专业能力、行业从业经验、履职适配性等进行全面核查与
研判,确保选聘对象具备对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能够适配公司房地产主业经营发展及治理规范要求,所有审议议
案均按程序合规提交董事会审议。
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立足
房地产行业经营特性,对公司资产减值计提、财务预决算、定期
报告编制、内控自我评价等事项进行审慎审议,同时持续关注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公司内控体系在关键环节有效执
行,切实发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
  (四)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席。本人依据公司提供的详实议案材料,全程保持独立判断,先
后参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财务资助、出售祈年悦城
相关住宅资产、向控股股东借款等议案,并对公司2024年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所有审议事项均形成一致
独立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通过现场调研、沟
通交流、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主动获取董事会决策所需的各类
信息与资料,针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进行细致研判,与公
司管理层就议案核心内容充分交流行业观点与经营建议,以客观
严谨 的态 度行 使表 决权 ,切 实助 力公 司董 事会 的科 学、 合规 决
策。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相关事
项,本人亦未行使该项职权。
  (六)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
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委员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相关事宜
开展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与探讨。本人主动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规划、重点审计方向及推进进度,重点关注内审部门的审计监
督情况;同时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沟通,明
确审计重点事项与核查要点,全程关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监督
审计过程的独立性与审计结果的客观公允,确保审计结果能够真
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七)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与
核查职责,全程关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确保全体股东能够平等获取公司经营信息,本年度未发现公
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同时,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
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各项议案审议中审慎核查、专
业把关,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现场工作职责,全年
在公司办公场所现场办公及在其他办公场所为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的时间共计15天,符合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相关要求。
  现场工作期间,本人结合房地产行业专业背景及独立董事职
责,重点开展多项工作:一是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其各 专门 委员 会会 议、 独立 董事 专门 会议 等, 现场 查阅 议案 资
料,全程参与议题审议,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行业专业建议;二
是开展现场走访调研,实地走访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现场,详
细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参与项目座谈会,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项目并提出建议;三是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员工
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经营计划、房地产项目开发动态、财务
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形成监督合力,同时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
沟通审计工作细节,探讨房地产行业审计重点与风控要点;四是
通过现场办公审阅履职相关资料,针对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战
略规划等方面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均给予积极
配合与大力支持,为本人现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详实
的资料支撑和全方位的工作协助,确保本人能够独立、客观、审
慎地 行使 职责 ,切 实发 挥房 地产 行业 专业 独董 的指 导和 监督 作
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重点
关注和审慎审议,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售、向控股股东借款等事项,所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所需,且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识别、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
人结合房地产行业经营特点,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慎审
议,重点核查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交易与公司房地产主业经营的匹
配性,确认所有关联交易定价均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未发现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切实维
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当期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与公司房地产主业经营实际高度
契合。同时,本人参与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已
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各个环节,内部控制制度得到
有效执行,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委员会先行审议。本人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执业能
力、独立性及过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质量进行了全面、审
慎的核查,确认其具备为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
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允,与公司
之间不存在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关联关系。本人同意议案并发表了相
应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按程序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总监职务,其辞职后不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人事聘任议案,
聘任李星一女士担任公司新任财务总监。本人对本次财务负责人的
聘任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确认聘任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新任财务总监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财务
管理工作能力,能够胜任财务总监岗位职责,为公司房地产主业经
营提供坚实的财务管理支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董事会秘书聘任等相关议案。本人对相关提名、聘任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确认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
序,均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
执行,决策流程合法合规。选举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
事会秘书,均具备对应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房地产行
业相关从业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要求,契合公司房地产主
业经营发展及治理规范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
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业绩考核相关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和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始终保持独
立判断,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
及时、全面了解公司房地产主业经营发展状况、重大事项进展及
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对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行业政策、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履职
能力;结合自身行业研究经验,继续保持独立判断,认真审议公
司各项议案,重点关注公司战略规划、项目开发、合规运作等方
面的工作,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更多贴合房地产行业实际的专业
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曾德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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