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杭
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20 年 7 月 9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
心 A 座 801
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尤尼泰振青所合伙人数量为 42 名,注册会计师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尤尼泰振青所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执行了核查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尤尼泰振青所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
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
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尤尼泰振青所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2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结合线上会议形式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阅
了尤尼泰振青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就审
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时间安排。
(三)2026 年 3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审计委员会
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尤尼泰振青所关于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等事项的汇报。
(四)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履行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尤尼泰振青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
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签署页】
委员会成员签名:
盛筱艨董事签名:
裴 阳董事签名:
刘士彬董事签名: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