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以下简称“公证天
业”)创立于 1982 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
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9 月 18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2 人。
入 24,980.1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706.31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家数 80 家,审计收费总额 8,548.62 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公证天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
经审计,公证天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公证天业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
业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
估,认为公证天业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具有较强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公证天业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鉴于公证天业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
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公证
天业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进行交流沟通,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要点等进行了充分探讨。
(三)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循独立、
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清晰、及时。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