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21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大弗龙韵品牌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弗龙韵”
或“合资公司”)。
?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由各方以现金投入。其
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255 万元,占合资公司股份的 51%。
? 相关风险提示:标的公司面临市场推广、政策变化等方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的战略布局,促进业务发展,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龙韵股份)拟与北京大弗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大弗”)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大弗龙韵,开展艺人经纪等相关业务。大弗龙韵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255 万元,持有大
弗龙韵 51%的股权;北京大弗将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245 万元,持有大弗
龙韵 49%的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投资已获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三)上述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大弗公关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大弗公关顾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51630549H
法定代表人 肖江南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8 号院 1 号楼 16 层 1916 室 06 号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4 日
经营范围 经济贸易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策划;从事文
化经纪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09 万元 320 万元
负债总额 262 万元 202 万元
净资产 47 万元 118 万元
营业收入 283 万元 64 万元
净利润 38 万元 22 万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大弗龙韵品牌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KBBE0G2T
成立日期 2026 年 4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合兴村 665 号 B 幢(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 余亦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品牌管理;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企业形
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市
场营销策划。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电
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龙韵股份 255 51% 现金
北京大弗 245 49% 现金
合计 500 100%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龙韵股份,乙方:北京大弗
(1)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为唯一主体开展
业务合作。
(2)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品牌管理;艺人代言;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
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
行;出版物批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双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龙韵文创集团持股 51%,北京
大弗持股 49%。
(2)项目公司暂定名为“上海大弗龙韵品牌发展有限公司”,最终以核准的
名称为准。
(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龙韵文创集团认缴出资 255 万元,持股
目公司分配利润、享有股东权利。且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双方需按比例
出资实缴合计 50 万至项目公司。
(4)任一方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若其他方不同意该方
对外转让股权的,应按照其他第三方的购买价格受让该方股权,否则视为同意。
(1)项目公司设股东会,决定项目公司增资减资、清算解散、年度经营计
划、预算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公司法》及章程规定行使股东
权利。
(2)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龙韵股份委派,任期三年,
可以连任。
(3)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也不设监事。
(4)项目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由北京大弗委派,人员招聘,由项目公司
的总经理负责。
(5)公司对外支付的 U-KEY 分两只,北京大弗负责制单、龙韵文创集团负
责复核,任何支付款项,需双方确认后才可对外支付。
(1)双方同意,项目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会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
审议确定,如项目公司任一年度期末累计的实际净利润数超过截至该年度期末累
计的承诺净利润数(如有),项目公司可向股东分配利润。
(2)项目公司每年度利润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
(2)因签署、解释、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原
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当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并且任何争议处于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以外,各方
应继续行使其各自剩余的权利,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剩余的义务。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挖掘公司新的利润
增长点,促进业务发展,在保障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有利于拓
宽公司投资领域,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的实施细节尚待逐步落实。合资公司成立后可
能面临市场推广、政策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进行
防范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