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洪志良、王晓野、于延国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洪志良、王晓野、于延国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
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
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
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