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
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黎强先生、刘洁茜女士的个
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胡黎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通过海南晶哲瑞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洁茜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仅通过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胡
黎强先生与刘洁茜女士系夫妻关系,此外,二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章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胡黎强先生、刘洁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晓野先生、于延国先生的个人
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二人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上述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
章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均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相关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业务能力符合公司关
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晓野先生、于延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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