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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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国有企业、
                      、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廊坊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
计监督职责。
  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
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玉梅女士、冯国馨先生
及董事刘畅女士 3 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有中级会计师资
格的独立董事赵玉梅女士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独立董事赵玉梅女士、孙海侠先生及董事张东辉先生 3 名
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有中级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赵玉梅
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位董事均具备相关的专业知
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现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简介:
  主任委员:赵玉梅,女,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现任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经济管理
 学院教授。
     委员:孙海侠,男,中共党员,民商法学硕士,律师。
 现任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初亭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委员:张东辉,男,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
 中级审计师。现任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廊坊市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部长。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沟通;
日             第一次会议
                           额度暨关联交易事宜;
                           审议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宜。
日             第二次会议
                           审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日             第三次会议
                         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日             第五次会议        前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核公司定期财务报告
及 2025 年度季度报告,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是真实、完整
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
项。
     (二)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2025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
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审计总结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
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持了注册
会计师的独立性,审计报告意见未见不妥之处,同意将审计
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进场前,审计委员会
召开审计沟通见面会,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协商,确定了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伙)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
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经营运
作过程中能够积极落实;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合公司具体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提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宜,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允性
的前提下在廊坊银行开展日常结算和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
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结算及存放行为,日常结算、存款业务
的服务价格或利率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审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
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
度、规则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
所赋予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进行
了相应修订,确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进一
步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
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内部制度,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评价
  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
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
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
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
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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