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分别
收到独立董事崔恒忠、陈定文和曾德珩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
自查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通过核查任职人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
规则等方式,根据自查报告及调查核实情况,就 2025 年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崔恒忠、陈定文和曾德珩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崔恒忠、陈定文和曾德珩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均
不属于以下情况:
关系。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系亲属。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
备独立性。
后续,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秉持审慎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
在董事会中的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