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 2026-023 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号);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8 号)。
近日,公司获知股东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海口东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6]2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 号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海口东铎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
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
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海口东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截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海口东铎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洲际油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55%。
持“洲际油气”,减持后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6.55%降至 4.02%。海
口东铎在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到 5%且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情况
下,未暂停交易,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洲际油气”40,461,545 股,转让金额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和《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数据、相关公告、询问笔
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海口东铎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洲际油气”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
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
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
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主体系公司股东海口东铎,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
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
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