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21:21: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6]81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旭峰、赵晓兵:
公司招远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西金矿)收到《烟台市矿山安全生产整
治方案》,要求河西金矿暂时停止生产并进行安全生产整治。相关事项属于可能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上述信息予以
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
三条第二款第(十一)项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宝鼎科技董事长张旭峰、董
事会秘书赵晓兵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
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
我局决定对宝鼎科技、张旭峰、赵晓兵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
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
以为戒,积极进行整改,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宝鼎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