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吉林敖东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鹏、
肖维维、张春颖提交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
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下称“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鹏、肖维维、张春颖及时任独立董事梁毕明
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