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596 公司简称:正帆科技
转债代码:118053 转债简称:正帆转债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
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是 √否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是 □否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
与付款、存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工程项目管理、研发管理、资产管理和信息系统控制、货币
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
理、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信息系统控制等高风险领域。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是 √否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1%>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的 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5%>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2%
利润总额的 2%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错报;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 资产总额的 1%>直接财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
额 产总额的 1%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产总额的 0.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重要缺陷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在发现时即责成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均已整改完成。
缺陷
□是 √否
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在发现时即责成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均已整改完成。
大缺陷
□是 √否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合理保证
了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可靠等控制目标的实现。
公司 2026 年度将继续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强化内部控制意
识,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的长久健康发展。
√适用 □不适用
于对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沪证监决〔2026〕13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
决定》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6〕0005 号)
。
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执委会实际代行总经理会议职能,但公司未规定执委会运作机制,亦未保存执委会相关的
具体会议记录,缺乏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2)公司制度未能覆盖实际开展的投资活动,缺失对外投资实施流程、投后管理等内容,且执委会
审议投资事项无会议记录,个别亏损投资项目清算方案审议过程无具体记录;
上交所对公司予以监管警示,主要系公司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常管理不严。2022 年,公司财务人员因对相关操作流程不熟悉,误将 1,000
万元专户资金用于代发工资,后又全额返还;
(2)2024 年公司一名独立董事现场履职时间不足 15 天;
(3)内控运作不规范:除上海证监局警示函中的两点外,还包括公司投资估值测算方面存在期末投
资项目公允价值测算不准确、收购时采用的估值方法有缺陷等情形。
公司高度重视上海证监局和上交所指出的问题,并积极整改,上述监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产生影响,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
:YU DONG LEI(俞东雷)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