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6-026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4: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7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1
号中铜大厦 3222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孔德颂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614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93,657,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4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9 人,代表股份 129,895,44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6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1,612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09 人,代表股份 129,895,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61%。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2,225,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703%;
反对 1,192,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65%;
弃权 13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570,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82%;
反对 1,192,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176%;
弃权 13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2,048,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30%;
反对 1,080,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56%;
弃权 4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393,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13%;
反对 1,080,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320%;
弃权 4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授信
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8,108,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910%;
反对 15,215,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865%;
弃权 2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453,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099%;
反对 15,215,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7135%;
弃权 2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7%。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720,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210%;
反对 1,545,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10%;
弃权 28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065,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95%;
反对 1,545,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901%;
弃权 28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债务
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723,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212%;
反对 1,417,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84%;
弃权 4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068,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15%;
反对 1,417,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909%;
弃权 4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为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227,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061%;
反对 1,446,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137%;
弃权 2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217,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60%;
反对 1,446,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138%;
弃权 2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铜业有限公司回避对
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893,645,074
股、149,989,748 股、55,126,791 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类期货
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758,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246%;
反对 1,59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54%;
弃权 20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103,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82%;
反对 1,59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246%;
弃权 20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货币类期货
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759,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248%;
反对 1,554,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19%;
弃权 2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104,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92%;
反对 1,554,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967%;
弃权 2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1%。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2,138,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618%;
反对 1,210,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82%;
弃权 20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483,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1%;
反对 1,210,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317%;
弃权 20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1%。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