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6-02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州春兴拟计提预计负债3067.38万元,最终对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以
判决、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于近日收到四
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
川0105民初24942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成都捷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惠
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以及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
项的公告》(2025-093)。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川0105民初24942
号】,判决内容如下:
一、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捷辰数控科技
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275380.3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718898.44元,后续逾期付款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27275380.3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的计算标准,
自2025年8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捷辰数控科技
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0元;
三、驳回成都捷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360元,由成都捷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60元,由惠州春
兴精工有限公司负担190000元;公告费200元,由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
在不确定性。惠州春兴拟计提预计负债3067.38万元,最终对公司2025年度净利
润的影响金额以判决、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公司将根据案
件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一审判决书,春兴精工无需对惠州春兴本次诉讼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惠州春兴2023年、2024年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为5.38%、4.60%。惠州春兴本次诉讼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和经营情况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