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年度述职报告(陈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义,作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
极出席 2025 年度内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每项议案,并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陈义,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3 月生,拥有同济
大学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博士学位,为注册测绘师和一级注册计量师。1982
年 7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职于同济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及列席会议的情况
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
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
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
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符合
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除按规定须回避的议案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阅读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
陈义 13 0 13 0 0 否 5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
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集人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
相关职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召开的 12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 年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及
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执
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
任险》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 26 项议案。
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5 年度召开的 1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 年环
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共 1 项议案,该报告系公司第一份
ESG 报告。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责,多次参加独立董事现场及线上沟通会。本人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注册会计
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
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工作
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
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
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
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列席股东会、审阅会议材料及相关文件、与审计师及公司管
理层沟通、现场调研及其他相关工作等,同时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
司进行现场交流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
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
合理化建议。
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反馈,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
件和大力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
的情况。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事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相关专业研究,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环境变化,通过现
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趋势、
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
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充分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
制度。报告期内,本人坚持常态化学习最新监管法规与行业制度,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等相关事
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
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
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
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
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二)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同
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量调价、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股票归属、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票归属、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量调价、第三个归属期股票归属,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票归属,202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发布、授予登记、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布、授予登记、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布等事宜,前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均已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四)治理结构改革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治理结构改革,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则
的要求,推进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相关职权等治理改革工作。
本人积极参与了公司章程修订、内部制度衔接等方面的讨论,从制度设计和实操
层面提出建议,助力公司平稳有序完成治理结构改革。
九、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作出努力。2025 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
公司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供更多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义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年度述职
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