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万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进一步深入和海外业务的拓展,公司外汇收支规
模亦同步增长。鉴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等因素影响,全球货币汇率、利率
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
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业务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掉期、远期外汇买卖、
人民币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平台为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资质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及授权期限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
关合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
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套期保值交易的金额、期限、
币种与所对冲的真实风险敞口不匹配,可能导致部分风险未能覆盖或产生新的风
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控措施不完善而导致风险。
(三)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
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
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四)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
业务和外币投融资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
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设置风险限额,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损机制。
(三)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含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应选
择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金融机构。
(四)外汇风险动态应对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
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
避免汇兑损失。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五)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实时关注市场动态,及时监测、评估风
险敞口,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
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六)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情况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审计。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
关规定,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和列报。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方案,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自
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该议案后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后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旗凯 李秋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