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6-019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
对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25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对公司现行
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
〔2025〕32 号)
(以下简称“
《解释 19 号文》”),明确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
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不涉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也不涉及对以前年
度损益的追溯调整。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