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传媒: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江崇光)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22: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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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认真、勤
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会议的所有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崇光,男,汉族,中国国籍,1975 年 1 月出生,1998 年参加
工作,重庆工商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社会
科学院研究生院国民经济学博士,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博士后,哈佛
大学访问学者。历任海尔集团中级管理人员,新加坡 CKSP 集团董事,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中心副主任、导师,借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干部。
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创新研究院副院长,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在后续的履职过
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及核查独立性情况,确保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
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   其中:参加会议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缺席董事会
姓名    董事会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席董事            次未亲自出    会情况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出席会议       会次数             席会议
江崇光    8     1     7          0      0        否      0
  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
股东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有关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委托出席    缺席会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         3           3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1           1        0      0
  审计委员会      委员          2           2        0      0
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    委员          1           1        0      0
  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
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
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2 次,重点对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
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对公司进行现场实
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
况,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同时
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
营状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解,维护审计结
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每次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
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始终秉持高度的职业操守与责任意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各项规定与要求,确保自
身工作的合规性与专业性。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长 15 日,
满足法规要求,履职方式包括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调研子公司、
在公司总部现场办公等,以实际行动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度
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与监督工作,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
独立董事汇报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及时反馈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
支持,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
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日常业务经营所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九届十一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
议案》,该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事前审议通过;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经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过程
中监督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
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未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实际情况。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年度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本人审阅并会签相关议案材料,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
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九
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
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会前,
本人对拟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
认为拟聘任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提名及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
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
                   、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履职情况
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
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之签字页。)
                  江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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