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瞿丹鸣)
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瞿丹鸣,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获“浙江省服务中小
企业优秀律师”、“湖州市优秀青年律师”、“湖州市优秀女律师”称号。现任
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
立性和任职条件,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公司2025年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应出席 现场 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 出席 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资料,在董事会会议上,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
审计委员会 7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 1 次,未有缺席。本人依据公司各委员会相
关工作规则并结合个人专业知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相关议案,对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正地发表独立意见,谨慎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
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
持有效沟通,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
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股东的沟通交流,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权益。此外,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认真回复股东的提
问,记录并反馈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及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详细了解公司的经
营发展实际情况,不断加深对公司所在行业及业务发展情况的了解,加强对管理
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及时向
本人提供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文件等资料,认真回答本人提问,组织
本人参加相关培训,没有出现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
效。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
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
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
计机构。该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与之职务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相关提名、审
议、表决、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时,始
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
相关意见,并关注、监督审议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利用所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
与经验,针对公司合规运营、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致力于不断提高公
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瞿丹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