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16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办
理归属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0664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