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00: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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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股权激
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公司业绩
考核条件,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激
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注销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与激励对
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李宗阳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与激励对象
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
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与激励对
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
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等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丁杰先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公
告编号:2024-066)。
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关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于终止实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具体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成就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3 (1)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分第三个行   年、2024 年、2025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 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为 18.05 亿元;
权期及预留   低于 22.672 亿元;(2)2023 年、2024 年、(2)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授予部分第   2025 年三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 三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
二个行权期   (调整后)不低于 6,801 万元。            (调整后)为-5,936.43 万元。
  因此,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公
司注销该部分期权。
  (二)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鉴于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发生变化,公司经审慎评估后认为,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
的设定存在偏差、激励计划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无法达成。为充分落
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和保障激励对象的权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
战略发展,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
止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
件。
  三、 本次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
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股
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 46 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48.00 万份;预留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 9 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52.75 万份。
  四、关于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规定,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
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
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预计 2023 年 9 月 11 日首次授予及 2024 年 8 月
核要求而无法达到行权条件,即不能满足“(1)2023 年、2024 年、2025 年三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22.672 亿元;(2)2023 年、2024 年、2025 年三年累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调整后)不低于 6,801 万元。”两项业绩条件之一导
致不能行权。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9 月-2025 年 11
月期间计提的首次授予对应第 3 期的股份支付费用及公司于 2024 年 9 月-2025
年 11 月期间计提的预留授予第 2 期的股份支付费用共计 289.69 万元已于 2025
年度予以转回,后期也不再计提与本期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
  综上所述,因公司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终止日当期不再计提股份
支付费用,不会对公司当期净利润产生影响,最终情况需经会计师审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
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
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推动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
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承诺,自公司该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
  五、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综合考量当前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经营情
况及长远发展等因素基础上,认为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确已失去原有的激励作
用,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难达到激励效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程序,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
合《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已履行了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程序,本次终止暨注销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终止实施的原因符合《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工
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
会议决议》;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特此公告。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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