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洋)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0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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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王洋,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本人任职期
间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王洋,男,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历任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北京工作组高
级经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关村创新创业企业上市培育基地高级经理等职。2018 年至今任北京智明浩金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合规风控负责人。2023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新和成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新和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
响。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
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
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召开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必要时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均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经认真审议后对会议
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未出现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
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审计委员会                         5             5
  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查,对公司未
来发展规划、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和论证,认真听取内
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履职相关制度修订、关联交易、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事项进行审议。
  (二)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
式履行职责:
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等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听取年审会计师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
及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提出专业意见,切实维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种渠道了解查询,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事项。
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于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的议案》,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规定披露。
    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决策,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
联交易价格从市场价格角度出发,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
事会审议前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通过,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
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
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
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委员会、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和方式进行更新,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和审计需求,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
的审计机构。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经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及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经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
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阅,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发放符合公司的薪酬
管理制度,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
  (五)关于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五期员工持股
计划进行审议、核查,认为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计划推出前已征求员工意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经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及
  四、履职时间充分
  本年中除参加公司举行的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等各项会议外,
还主动投入足够时间调查了解公司投资、经营等相关重要经济活动,与管理层共同
探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安全运行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在公司总
共工作时间达到有关制度的要求。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人履职期间,公
司董事会、管理层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故 2025
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六、联系方式:
  Email: 21704002@qq.com
                              独立董事: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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